李凤珍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1)
清代西藏政教合一制时期噶厦与达赖喇章经济关系
李凤珍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 100081)
西藏封建领主经济源于吐蕃奴隶制崩溃后,历经僧俗领主结合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元朝在此基础上分封始推行领主土地占有制。至清朝确立三大领主土地占有制,实行以达赖喇章和噶厦组成政教合一体制,加强喇章在政府中的权势。清以中央集权制将喇章的政治、经济纳入噶厦内,实施政治上统一经济上一体化。
噶厦;喇章;强佐;喇恰;孜恰;噶丹颇章
封建领主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西藏封建领主经济的形成是了解噶厦与喇章经济关系的铺垫。西藏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从吐蕃奴隶制崩溃后,由其王族后裔、大臣及农奴奴隶分化出的小土地私有者,他们占有土地,始向封建农奴制转化。[1](P58)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宗教起了促进作用,僧人在社会上有较高地位,获得世俗封建主赠予的庄园、农奴及其他财物,在社会上形成了割据一方的代表地方势力的僧俗相结合的封建领主集团。初为分散的小型的割据地方,如萨迦、蔡巴、帕竹等地方政权。
元朝在此地方政权基础上实行册封。分封十三万户,万户辖区内的统治权分别掌握在各万户手中。元朝对西藏最高土地所有权的册封,是在原有地方封建势力基础上建立的。自此后,原来分散割据的地方首领,变成隶属中央王朝的命官,他们原来对辖区内的土地、农奴的统治权,变成中央赋予的实际控制权,元朝在西藏推行封建领主占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