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涛
(西安石油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试论清代调整佛教和道教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刘炳涛
(西安石油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为了使宗教有利于自身的统治,清代统治者注重用法律来管理宗教,制定了调整佛教和道教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行政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两部分,其内容全面而具体,既有对前代制度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有所创新,富于变化,对清代佛教和道教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总结清代运用法律调整宗教的经验教训,对当今的宗教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佛教; 道教; 度牒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现阶段,宗教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下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把宗教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轨道,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对于佛教和道教这两大传统宗教,国家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立法,但是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这就需要以史为鉴。从历史上看,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佛教和道教,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本文仅以清朝为例来探讨清代所制定的调整佛教和道教的法律制度并考察其实施状况,归纳其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今天的宗教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1.1行政法律制度
清代把佛教和道教纳入到了国家整个的行政体制之中,为调整佛教和道教制定了很多的行政法律规定,从内容来看,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僧道管理制度和寺观田产房屋管理制度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