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自然增值权属研究

2016-02-19 06:33:56袁翠清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袁翠清

(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个人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自然增值权属研究

袁翠清

(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鼓励个人按揭贷款买房,婚前一方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现象逐渐普遍。但我国法律对个人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权属认定却存在矛盾。依据《婚姻法》,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制,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国外大多数国家在认定其权属性质时,将协力原则及增值原因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通过比较研究,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共同还贷方的财产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关键词:个人婚前按揭; 婚后共同还贷; 自然增值

0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买房,该房屋应当属与按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以自己的收入共同偿还购买房屋的贷款,即该房屋于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协力的结果。但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的权属认定却存在冲突和矛盾。这样的立法现状不利于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和合理确定增值部分权属问题,因而引发了一些家庭和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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