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杰
(新疆教育学院宣传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43)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1],并且把“依法治疆”放在第一位,充分说明了“依法治疆”在党中央的治疆方略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
2014年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刻认清法治在党中央新时期治疆方略中的特殊重要位置,深刻认清依法治疆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新疆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2]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迫切需要提高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夯实法治新疆的群众基础。2015年,全区各类学校在校生492.07万人,各类学校有教职工40.06万人[3]。教育系统师生员工总数占全疆总人口的1 4,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群体。教师承担着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同时,学校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表达的重要渠道,是意识形态高地,对社会意识形态起到引领作用。教师在法律方面的言行具有示范性,会对整个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对法治氛围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