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琴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518)
论大数据背景下的被遗忘权
黄琴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518)
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暴力给许多人带来了困扰。有别于隐私权等权利,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能够更好地保护网络时代人们的合法权益。由现实中网络暴力事件引发思考,针对被遗忘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的可行性以及被遗忘权如何应对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挑战提出了几点建议。
被遗忘权;权利属性;言论自由;公共利益
19世纪90年代克林顿与实习生莱温斯基的丑闻借由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全世界轰动一时。2015年3月,莱温斯基在网易公开课上发表了题为《羞辱的代价》的演讲。她认为,由于互联网的影响,她成为遭受全球看客羞辱的第一人。十几年来,她几经挣扎在自杀的边缘,求职处处碰壁。41岁的她没有工作,没有爱情。时至今日,只要在搜索引擎输入“莱温斯基”,还有数以万计关于丑闻事件的报道。就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而言,莱温斯基是坚强的、幸运的。现实中,还有许多无辜的受害者被网络欺凌逼着走向人生的低谷和尽头。在数字化和电子化飞速进步的今天,数字存储器能够便捷地将许多个人私密信息保存下来。这就会形成数字化的记忆。个人信息在此基础上就变得能够轻易获取、保存并加以应用,因此加剧了产生滥用个人信息现象的风险,保护个人信息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保护以及个人信息如何才能被遗忘,已成为网络发展迅速的时代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