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治国,张 磊,翟全军,张克祯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马治国,张 磊,翟全军,张克祯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方向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表态,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代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以中国基本国情为考量前提,解决国家在发展建设中所遇社会问题的法律治理途径和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这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经济、人民诉求及对外开放等因素决定的。我们要以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重构中华法系等为指导,构建“立法科学化、执法严格化、司法公正化、守法全民化”四化一体新模式,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制;法治道路;社会主义制度;法治文化形态;中华法系
法治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是方向问题,带有根本性。走什么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化进程需要面对的首要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的法治模式既具有社会主义属性,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道路;也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追求普世性的法治价值。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充分吸收世界一切法治文明成果,在“中国语境”下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选择缘由以及践行路径等根本性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