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从2006年典型公共性行政诉讼案谈起*

2016-02-20 05:41:34倪洪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倪洪涛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
——从2006年典型公共性行政诉讼案谈起*

倪洪涛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2006年是中国大陆公共性诉讼的转折年,也是公共性行政诉讼走向多样化的元年。行政与司法的双重不作为是公共性行政诉讼发生并遭遇困境的关键所在,而NGO作为不彰、专家标签化、新闻媒体依附性强和挖掘真相的个性化缺失以及民众公共意识短板导致的集体无意识,构成了制约公共性行政诉讼甚至法治整体发展的不利因素。但这一切无法掩盖民间法治建设力量的活跃与执着,其所反应出的乐观审慎精神是改革的真正动力与希望。客观诉讼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妥协共生在司法体制上的集中体现,与社会主义或“社会国”(福利国)有着密切关联性。故此,公益诉讼本就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并最终促生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检验着我们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决心。

2006年 ; 公共性行政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主义

一、我国公共性行政诉讼的勃兴

【案例1】“任俊杰诉郑州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案。”郑州市自2002年开始设置了3000余个咪表停车位,但停车位多被规划在人行道和慢车道上,甚至部分车位占压盲道。任俊杰以普通市民身份查询政府部门颁发给咪表公司的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遭拒后,2006年1月10日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和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向原告提供规划文号及其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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