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玺,王斌通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3)
【法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与“法治中国”建设】
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民族法律智慧
陈 玺,王斌通
(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3)
中国传统民族法律智慧作为中华法系及传统法治资源的重要内容,不仅对中国古代的繁荣昌盛与文化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今天的少数民族法律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也发挥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以北朝、辽、金、元、清等朝代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民族法制历经奠基、发展、革新三个历史阶段,形成了礼法合治、兼容立法、理性司法、刚性执法等四个方面的经验智慧以及多元统一的时代特色。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民族法律智慧,是当代学人的共同使命。
治国理政;民族;法律智慧
中国传统民族法律智慧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内容,对历史中国的繁荣昌盛与文化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发掘、整理以北朝、辽、金、元、清等朝代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民族法律智慧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扬弃传统、古为今用”的特殊贡献,对剖析总结中华法系与东方司法文明的智慧经验有着“明辨是非、创造转化”的积极意义,对当前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战略的实施也有着“推陈出新、鉴往知来”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