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艳
(中共沁水县委党校,山西 沁水 048200)
乡村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张慧艳
(中共沁水县委党校,山西沁水048200)
乡村文化作为中国本土文化的源脉和土壤,是构建中华新文化割舍不断的根。基于此,系统地论述乡村传统文化的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意义及保护和传承的途径,力图建设和发展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优秀乡村传统文化。
乡村;传统;文化;保护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足以使中国人、海外华人引以荣耀和自豪。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身具备文化科学价值。乡村文化作为中国本土文化的源脉和土壤,是构建中华新文化割舍不断的根,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浓厚的乡土气息和鲜明的个性特征。
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古村落、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风俗风情、地方方言、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散布农村各地,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加以保护和传承,让村落留下历史记忆,让人们记住“回家的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任务。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加快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广泛共识。因此,对优秀乡村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是十分必要的。
3.1营造氛围
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树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搭建平台,鼓励自主创新,保护民间艺人。
3.2因地制宜
保护有乡村文化特质的村落布局、民居古建等物质文化,要遵循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专家指导、百姓参与的原则,改造不符合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建筑;要因村施策,错落有致,有温厚的农家情趣和浓郁的民族风情;不搞大拆大建,不求洋求新,注重保留村落的本土风貌,充分彰显出乡土文化的多元性和丰富性,确保留得住乡音、记得住乡愁[1]。
3.3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上许多价值无法估量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环境在华夏大地,特别是分布在广袤的农村。农村各种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因此,应将非遗保护和公共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方面,依托海外文化中心和一些驻外机构,把优秀非遗项目带出国门;另一方面,学习国外一些非遗保护传承经验,并继续做好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履约工作。
3.4建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体制
各地文化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农村传统文化进行清仓盘点,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并加强对乡镇文化站人员的培训,提高乡村传统文化保护水平。对特色明显、风情浓郁的民间艺术门类,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和保护方案;对年事已高的独门绝技的民间艺人,加紧培养其传承人,录制影像资料;对较为珍贵的民间文化实物,要尽快进行征集、收藏。
3.5加强精品力作的生产
民间文化是一座宝藏,市县应统筹着力,精心选取重要素材、重点题材,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挖掘,集艺术工作者之力,打造一批有深度、有宽度、契合时代主题的优秀作品并加以宣传推广。
3.6把民间文化引入中小学课堂
将我国民间传统文化编印成乡土教材,作为学生课外读物,开展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让学生对民间传统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代代传承下去,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传承民间文化。
3.7加大资金投入
建议加大“政府买单”力度,把对民间传统的文化基础建设投入和对民间文化艺人的资助纳入预算,并逐年增长。同时拓宽投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合资、独资、买断经营权等方式投入民间文化艺术。
发掘、保护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可以成为实现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力抓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社会各界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守住民族根与魂的同时,建设和发展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优秀乡村传统文化。
[1]王艳,淳悦峻.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问题刍议[J].山东社会科学,2014(6):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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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909(2016)2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