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初期的中枢机构改制

2016-02-22 10:00
古代文明 2016年1期
关键词:功臣

刘 波



朝鲜王朝初期的中枢机构改制

刘波

提要:朝鲜王朝建国后因袭高丽旧制,以都评议使司作为国家机关中枢机构。这种中枢体制带有明显的贵族政治色彩,功臣势力以“合坐”都评议使司的形式,操控军国政务,而王权则相对微弱。定宗至太宗时期的三次中枢改制,仿照明朝“罢中书省,百官奏事”模式强化王权,逐步瓦解了“合坐”机制。改制后,功臣势力被排挤出权力核心,国王则通过“六曹直启”体制,直接行使中枢权力,掌控国政决策。

关键词:朝鲜王朝初期;都评议使司;功臣;贵族政治;中枢改制

中枢机构是指位于国家权力结构中心处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中国帝制体系下,中枢机构通常指宰相主持的机关,所谓“军国枢机,尽归之宰府”。1王溥:《唐会要》卷53,《委任》,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916页。东汉光武帝曾将中枢机构从外朝移向内朝,居于内朝的尚书“始为机衡之任”。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9,《宰相》,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50页。迄至唐初,中枢权力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长官以宰相会议形式于政事堂共议国政。开元十一年(723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掌军国之政令,佐天子而执大政”,3李林甫等:《唐六典》卷9,《中书省·中书令》,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73页。“事无不统”。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9,《宰相》,第450页。宋朝开国,以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同为中枢机构,中枢权力涵盖行政、军事、财政。明初,置中书省总理庶务。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除丞相,皇权侵夺中枢权力。仁、宣以后,内阁权势上升,但只能辅翼皇权,不能独立行使中枢权力。清代先后以内阁和军机处为国政中枢,然二者皆为辅翼皇权而设,国家政务由皇帝直接决策。朝鲜王朝初期5本文语境中的朝鲜王朝初期指太祖至太宗时期。为便于行文,下文将朝鲜王朝简称朝鲜。的中枢建置与改制,杂糅唐、宋、明初之制,并受高丽王朝遗留的贵族政治影响,6韩国学者李基白认为,高丽光宗(949—975年在位)时期,高丽王朝的政治形态完成了由“豪族联合政治”向“中央集权的贵族政权”的过渡。参见李基白:「高麗貴族社會的成立概觀」,국사편찬위원회編:『한국사』第4卷,서울:국사편찬위원회,1974;李基白:「高麗貴族社會의 形成」,金毅圭編:『高麗社會의 貴族制說과 官僚制論』,서울:知識產業社,1985;[韩]李基白著,厉帆译:《韩国史新论》,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第117页。与中国帝制时期政体相比,透射出更加复杂的格局。目前学界对朝鲜初期中枢机构的研究,集中于梳理朝鲜初期中枢的起源与建制,以及王权强化措施下中枢的职能演变,7如末松保和、崔壹圣、南智大、赵启纉分别梳理了都评议使司和议政府的机构建制与职能变迁,参阅末松保和:「朝鮮議政府考」,『朝鮮學報』第9輯,1956;최일성:『都評議使司考:麗末鮮初를 中心 으로』, 청주대학교석사학위논문,1982;趙啟纉:「朝鮮建國과 都評議使司」,『釜山史學』제8호,1984;韓忠熙:「朝鮮前期(太祖—宣祖24년)의 權力構造研究——議政府·六曹·承政院을 중심 으로」,『國史館論叢』第30輯,1991;南智大:『朝鮮初期 中央政治制度 硏究』,서울대학교박사학위논문,1993;崔洪祚:『麗末鮮初의 都評議使司 硏究』,가톨릭관동대학교석사학위논문,2002。韩忠熙、金云泰、崔凤基、崔承熙、金容郁、崔成鉉等学者则以王权强化措施为线索,对都评议使司和议政府的国政运营方式及其与王权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参阅韓忠熙:「朝鮮初期 議政府 研究(上)」,『韓國史硏究』제31호,1980;韓忠熙:「朝鮮初期 議政府 研究(下)」,『韓國史硏究』제32호,1981;金雲泰:『朝鮮王朝行政史(近世篇)』,서울:一潮閣,1981,pp.71—79;崔鳳基:「朝鮮朝 最高政策決定機構의 分析 :鮮初 議政府를 中心 으로」,『社會科學論叢』第1輯,1983;崔承熙:「朝鮮 太祖의 王權과 政治運營」,『震檀學報』제64호,1987;金容郁:「朝鮮朝 政治體制의 議政府에관한 研究:政治體系理念·메카니즘과 決定作成事例」,『韓國政治學會報』제21집,1987;鄭杜熙:「朝鮮建國初期 統治體制의 成立過程과 그 歷史的 意味」,『韓國史硏究』제67호,1989;崔承熙:「太宗朝의 王權과 政治運營體制」,『國史館論叢』第30輯,1991;崔成鉉:『朝鲜太宗의 王权强化政策에 관한 考察』,전주대학교석사학위논문,1999。然而上述学者多忽视都

评议使司与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等“合坐”机构的关系,且对定宗至太宗时期中枢改制的思路及与明初官制的关联、君主集权背景下功臣力量在国家权力中的变动等问题论述不足。本文以朝鲜初期中枢机构的演变为中心,通过梳理太祖时期中枢机关体制与权力格局,以及定宗至太宗时期中枢机构的改制过程,探究朝鲜王朝初期政治架构的演变轨迹。

一、太祖时期的中枢机构体制

朝鲜太祖元年(1392年)七月十七日,李成桂即位于寿昌宫,即命儒臣郑道传等讲究历代之典,按“仪章法制,一依前朝故事”和“省繁汰冗、以从简要”原则,1《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서울:國史編纂委員會,1968年;[朝鲜王朝]郑道传:《朝鲜经国典》卷上,《官制》,《朝鲜王朝法典集》第1册,서울:景仁文化社,1972年,第5页。拟定东、西(文、武)两班官制。十日后,官制颁布,确认了前朝仿唐制而行的门下府、中枢院和三司宰臣“合坐”都评议使司总揽国政的中枢机构组织模式。

考察朝鲜开国后中枢体制结构,有必要向前追溯高丽时期中枢机构的演变梗概。高丽太祖为强化王权,于太祖二年(919年),仿唐代三省制,确立内议省、广评省和内奉省为中枢机构。但是,受“良人—贱民”身份制度制约,高丽三省制建设和权力运行皆流于形式,2参见金禹彤:《高丽王朝身份制度对其政治制度形成之制约——兼与唐、宋比较》,《北方文物》,2008年第4期。地方豪族3韩国学界的“豪族”概念,源自中国史。申虎澈认为,豪族指新罗至高丽初期,家内实行奴隶制,并具有家长制特点的世代共同体。参见申虎澈:「后三国时代 豪族联合政治」,李钟旭、李基白等編:『韓國史上의 政治形態』,서울:一潮閣,1993,p.125。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一直制衡着王权。后世之主为打击地方豪族和贵族势力,对高丽初期的中枢体制时加更革。成宗十年(990年),将宋代前期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文武“二府”体制引入,逐步确立了内史门下省与枢密院“参决国事”的格局。4[朝鲜王朝]洪凤汉、李万运、朴容大:《增补文献备考》卷216,《职官考三·密直司》,서울:明文堂,1959年,第510页。内史门下省(后改为中书门下省)是中枢系统之枢纽,不仅出命国政,其长官又常兼“六曹”最高职官。国政决策权、行政权和封驳权高度集中在内史门下省,相权势大,王权衰微。高丽事元后,对“僭越”中国之制,皆加以改造。忠烈王元年(1275年),将“二府”改为佥议府和密直司。忠烈王五年(1279年),据唐中书门下体制设立都评议使司,5据《高丽史》和《增补文献备考》等文献记述,都评议使司起源于高丽初设置的都兵马使或式目都监,然其记载与历史事实多有相悖之处,此种说法不成立。笔者认为,高丽的都评议使司并无前身,而是忠烈王五年专设而成。以取代“二府”政事堂会议的中枢机制。都评议使司,简称都堂,是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它“常置不罢”,6[朝鲜王朝]郑道传:《三峰集》卷4,《高丽国新作都评议使司厅记》,《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5册,서울:民族文化推進會,1981年,第347页。佥议府和密直司宰臣以“逐日合坐”的形式入都评议使司商议国政,按“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方式运营国政。7杜佑:《通典》卷23,《吏部尚书》,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32页。辛禑王时,主掌钱谷之任的三司地位上升,8三司地位上升的史料梳理,见周藤吉之:《高麗朝官僚制の研究——宋制との関連において》,東京:法政大學出版局,1980年,第156—168頁。高丽的三司取唐宋三司职官之名,但二者有较大差别。唐宋三司由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分构成,而高丽三司则是独自行使职权。参见周藤吉之:《高麗朝官僚制の研究——宋制との関連において》,第135、169頁。三司宰臣同门下府、密直司宰臣同入都评议使司议政。辛昌王时期,都评

议使司开始“专总众职”,1[朝鲜王朝]郑道传:《三峰集》卷4,《高丽国新作都评议使司厅记》,第347页。转向实体性的中枢机关。恭让王四年(1392年),国家政务文书开始通过都评议使司上传下达,有司“受禀公事,皆令直报都堂,勿隶六曹”,2[朝鲜王朝]郑麟趾等撰,延世大學校東方學研究所編:《高丽史》卷77,《百官志·都评议使司》,서울:景仁文化社,1976年,第691页。都评议使司诸相决议国策后转报国王,待国王允核后,颁行有司实施。这是高丽恭让王四年国家中枢权力运作的基本方式。

朝鲜建国之初,沿袭恭让王时宰臣“合坐”都评议使司的制度。按郑道传等人所言,都评议使司是按照唐代中书门下体制而设,乃“唐之中书遗制”,3[朝鲜王朝]郑道传:《三峰集》卷4,《高丽国新作都评议使司厅记》,第347页、《太宗实录》卷8,太宗四年十一月庚戌,《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서울:國史編纂委員會,1968年。它负责评议和决策国家行政、财政、军事及交聘等重大事务,是超然于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三府”之上的中枢机构。与高丽末期稍有差别,朝鲜初所设都评议使司在职官数量上大幅缩减,仅有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正二品以上共29名官员带都评议使司之职。4《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太祖元年十二月,以“门下府、中枢院商议及艺文春秋馆大学士、学士和开城府判事、尹皆带都评议使司之职”,5《太祖实录》卷2,太祖元年十二月己未。新入都评议使司的议政官共有13人,包括商议府事2人、商议院事3人、艺文春秋馆大学士2人、艺文春秋馆学士2人、开城府判事2人、开城府尹2人。议政官激增至42人(见下表)。太祖二年(1393年)二月,又以司宪府大司宪兼任都评议使司“使”职。6《太祖实录》卷3,太祖二年二月丙戌。再后,因屡封功臣,以致官爵冗滥,至太祖七年(1398年),都评议使司内的议政官员达到56人。7《太祖实录》卷13,太祖七年四月己卯。

从表文中可以看到,都评议使司分为议政官和附属衙门职官两部分。由门下府、三司、中枢院、艺文春秋馆和开城府宰臣兼任的议政官,是都评议使司的核心成员。门下府是“内而辅相”,8[朝鲜王朝]郑道传:《朝鲜经国典》卷上,《官制》,第5页。掌“百揆庶务”,9《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又负责五品至九品官员的任命、迁转与考核。其辖下郎舍,有政务谏诤与封驳之责。中枢院,受王命,“掌启复、出纳及兵机、军政、宿卫、警备、差摄等事”,10《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另掌女真族兀狄哈部等“向化人”的管理、庙宇与神祠供主的享官、禳灾、祭陵等事。三司,“主会计”,“掌授廪俸、计支用事”,11[朝鲜王朝]郑道传:《朝鲜经国典》卷上,《官制》,第5页;《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并负责监察和考劾中央与地方分管财政事务的衙门。朝鲜建国后的门下府、三司、中枢院虽仍握有实权,但皆不能各自决策国政。都评议使司将“三府”宰臣聚于其内,是将决策之国政和执行机构的反馈意见预先统合起来,有利于决策者作出合理地决断,也便于国政有效地贯彻实施。此外,都评议使司不仅统辖“六曹”,还主管执掌军事的义兴三军府,既有政权,又有军权,“军国大事,皆决焉”。12[日据朝鲜]金暻中编:《朝鲜史》卷1,《太祖》,高陽:芝山書室,1936年,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本。最后,司宪府本职是“掌论执,时政得失、矫正风俗、考察功过、褒举弹劾等事。”13《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太祖二年,以大司宪兼带都评议使司之职,实际意味着高丽建国500余年以来,以监察机构制衡中枢机构权力的体制精神已然丧失,都评议使司的权力不再受到司宪府的制约。

二、太祖时期中枢机构的权力格局

朝鲜建国之初设置的都评议使司作为国家权力中枢,是实体性的议政机关,既有固定的署宇,又有商讨国政的权力。门下府虽有“掌百揆庶务”之名,而实际统领百官的却是都评议使司。李詹云,“本朝既置都评议使司,揆度庶政”。14[朝鲜王朝]李詹:《双梅堂箧藏集》卷22,《杂著·议六卿》,《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6册,서울:民族文化推進會,1990年,第350页。自恭让王元年(1389年)新作署宇后,都评议使司职权范围有所扩大,乃承接王旨,“专总众职”,“职任礼秩,固已重于百僚矣。”15[朝鲜王朝]郑道传:《三峰集》卷4,《高丽国新作都评议使司厅记》,第347页。从太祖

元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官员构成看,议政官涵盖了“三府”、“六曹”和义兴三军府的核心官员(参见上表)。相比于高丽成宗至忠烈王前期以中书门下省(后改为佥议府和门下府)为枢纽的运行模式,太祖时期的政治活动皆以都评议使司为中心。所谓“各司受禀公事,皆令直报都堂”,2[朝鲜王朝]郑麟趾等撰,延世大學校東方學研究所編:《高丽史》卷77,《百官志·都评议使司》,第691页。“一国军民之政,莫不由兹以出。”3《太宗实录》卷8,太宗四年十一月庚戌。以都评议使司为中枢机构,向国王启事,后向有司传达政令,是朝鲜初期政务运作的基本方式。

太祖元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职官表1表格据[朝鲜王朝]郑麟趾等撰,延世大學校東方學研究所編:《高丽史》卷77,《百官志·都评议使司》,第590—591页;《太祖实录》卷1,太祖元年七月丁未;《太祖实录》卷2,太祖元年十二月己未;《太祖实录》卷15,太祖七年九月癸酉;《太祖实录》卷15,太祖七年九月丁丑制作。

李成桂是军事将领出身,他成功篡权,依靠的是部分勋旧贵族的支持。开国前诛杀郑梦周等异己,开国后诚心“事大”(明朝),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王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在都评议使司评议、决策国政体制形成

后,都评议使司须上请王旨裁决,使国王享有一定中枢裁决权。然而,此时的王权在相权面前,却是较为羸弱的。都评议使司议政官虽由门下府、三司和中枢院宰臣组成,但它不统辖“三府”,相反,“三府”宰臣却一直操控着都评议使司的运营。高丽末进入“三府”的赵浚、郑道传等人在朝鲜王朝建立之际顺利完成身份转换,以开国功臣角色进入都评议使司担任议政官,继续主宰国家权力。1韩国学者郑杜熙统计朝鲜开国至定宗二年的功臣数量共计125名。见鄭杜熙:『朝鮮初期政治支配勢力硏究』,서울:一潮閣,1983。所以,朝鲜初期都评议使司总揽军国事务权力,实际意味着“三府”主宰国家权力,而“三府”又由前朝勋贵所把持。而且,朝鲜都评议使司虽仿唐代中书门下而设,但它与中书门下的运作方式有很大差异。唐代中书门下职能是“佐天子而执大政”,2李林甫等:《唐六典》卷9,《中书省·中书令》,第273页。既有皇帝秘书处的性质,又有辅弼之责;而朝鲜都评议使司则是开国功臣等贵族力量垄断国家权力的工具,国家重大决策往往由李成桂与入都评议使司议政的诸宰臣商讨后做出,国王的决策影响力有限。另外,唐代中书门下之钱谷支出,皆在国家财政体系之中,而都评议使司自置支应库,所贮钱谷,虽是“礼宾主之”,但乃是自用,未纳入三司所掌“国用钱谷”中。3《定宗实录》卷1,定宗元年五月庚午,《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서울:國史編纂委員會,1968年。按,定宗二年,李芳果禅位后,被尊为仁文恭睿王。世宗二年(1420年),李芳果薨逝后,因庙号未定,故其实录按谥号称《恭靖大王实录》。肃宗七年(1681年)追尊李芳果庙号为定宗,《恭靖大王实录》名称仍旧。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出版的《朝鲜王朝实录》,采用“恭靖大王实录”位版原文,并在目录中称之为《定宗大王实录》。笔者采用目前学界常用称呼之《定宗大王实录》,简称《定宗实录》。恰如李基白所言,“那些拥立李成桂为王、出身士大夫的开国功臣正是凭借都评议使司这个联席审议机构来行使政治权力的。”4[韩]李基白著,厉帆译:《韩国史新论》,第182页。美国学者约翰·邓肯在梳理朝鲜王朝中枢权力的组织构造和运作过程之后也认为,太祖时期的政治格局仍是贵族政治(aristocratic)的延展。5John B. Duncan, The Origins of The Chosŏn Dynasty,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0, pp. 269-270.在这种格局中,国王无法有效地管理都评议使司,更无法撼动功臣集团把持中枢的态势。王权与都评议使司代表的中枢权力机关之间,存在权力紧张。

总之,太祖时期虽然经过中枢机关的调整,但并没有摆脱贵族集团以开国功臣角色重新支配国家政务的格局。功臣们主张国家大政应该交与宰相,“宰相之职,人主所与共政,其任最重”,6《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六月癸酉。君王的责任就是谨慎地择选宰相,“人主之职,在论一相”。7[朝鲜王朝]郑道传:《朝鲜经国典》卷上,《治典总序》,第4页。李成桂虽然曾经尝试过使“宰相不得闻军政,中枢不得掌军机”,8《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辛丑。达成中枢机构政务决策权与军权相分离的目的,但面对强势的功臣力量,却不得不与之妥协,将功臣源源不断地置入都评议使司,9太祖元年十二月,令艺文春秋馆、开城府从二品以上重臣入都评议使司议政。至太祖七年,都评议使司内的功臣数量达到56人。后来又“录开国功臣裴克廉、赵浚、郑道传等五十二人立碑纪功,赐之铁券,建阁图形,嫡长世袭,宥及永世……虽有罪,原之。”10[日据朝鲜]金暻中编:《朝鲜史》卷1,《太祖》,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本。王权微弱,权柄下移,始终是李成桂面对而又无法解决的难题。

三、定宗至太宗时期的中枢改制

太祖七年八月,李成桂第五子李芳远率私兵发动“第一次王子之乱”,史称“戊寅靖社”,杀死世子李芳硕与宰臣南誾、郑道传,又逼迫李成桂退位。九月,李芳远扶持其兄李芳果即位。定宗元年(1399年)二月,在铲除王室宗亲李芳蕃、李芳硕势力不久,李芳远以世子的名义秉政。

李芳远政变之所以成功,一方面归结于李居易、河仑、李茂等佐命功臣的支持,11[朝鲜王朝]河仑:《浩亭集》卷4,《教书·录佐命功四等教书》,《标点影印韩国文集丛刊》第6册,서울:民族文化推進會,1990年,第480页。另一方面缘于私兵制的泛滥。朝鲜王朝设义兴三军府统辖军旅,但却不能管理开国功臣豢养之私兵。

李芳远虽靠私兵夺权,但他也深知私兵之害,“人臣有私兵,则必至于强僭,以胁其君。”1《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辛丑。因此自定宗二年(1400年)四月一日始,李芳远在幕后推动了一系列旨在扭转“兵在权臣”局面的改制。首先,他令“各司每衙日有所启则陈之”,2《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丙申。以激活都评议使司以外其他衙门参与政治活动的主动性。其次,他两次下禁酒令,重申“禁公私宴饮”,3《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丙申。以遏制“宰相百执事,公然奔走,聚会权门”。4《定宗实录》卷6,定宗二年十二月辛卯。此外,他还应允大司宪权近裁撤冗官的提议,使功臣不得随意入都评议使司参与国政。《定宗实录》载:

当今两府已上诸相,数过四十,皆坐都评议使司,议国家之事。其中各品商议,似为冗官。且名器,人君之大宝,不可紊也。迩者除授之法,不论实职,或以添设典书,升为检校中枢,或以检校中枢,超拜省宰,甚为未便。愿自今受实典书者,乃升检校中枢,受实中枢者升为省宰,则差除有序,而官品秩然矣。5《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丙申。

把军权收归政府管理,使功臣们丧失拥兵自重的筹码,是废除私兵制的最终目标。大司宪权近等上疏请罢私兵,“私兵之置,徒以生乱,未见其益……然私门之兵,今亦未罢,将来之祸,诚不可不虑……愿自今悉罢各道留京诸节制使,以京外军马,尽属三军府,以为公家之兵,以立体统,以重国柄,以摄人心。”6《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辛丑。

私兵归义兴三军府统辖,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功臣随意发动叛乱的可能。但是,功臣“合坐”的都评议使司,仍然掌握国家军、政大权。为剥离功臣持有的军权,定宗二年四月六日,李芳远命河仑等人颁布改制中枢的诏命。史载:

改都评议使司为议政府,改中枢院为三军府。职掌三军者,专仕三军,不得坐议政府。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使,复置艺文馆太学士一员、学士二员。改中枢院承旨为承政院承旨,改都评议使司录事为议政府录事,中枢院堂后为承政院堂。7《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辛丑。

定宗二年官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围绕拆分都评议使司原有的军、政职能,将军权从中枢机构抽离出来而展开。把都评议使司决策和处理政务的职能划入新设的议政府,令主管军务的中枢院并入义兴三军府,禁止议政府高官再兼职于义兴三军府,这些措施“使军、民之政,岐而二之”,8《太宗实录》卷8,太宗四年十一月庚戌。奠定了国家权力结构中军权和政权相分离的格局。

定宗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李芳远再次发动政变,史称“庚辰靖社”,废黜了定宗,自己称王,即后来的太宗。称王后,他虽然积极用司宪府纠察百官和郎舍的谏诤职能打压部分功臣,但受制于47名功臣(包括开国功臣、定社功臣、佐命功臣),终难杜绝“聚会崇饮,遂构闲话,变乱是非者”,9《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一月甲戌。遂仿效李成桂之法,与功臣“歃血同盟”。10《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二月辛丑。

朝鲜的政治活动受太祖确立的“事大保国”政策的影响,以对明朝交聘成败作为政权是否稳固的重要尺度。李芳远在太宗元年(1401年)六月获得明建文帝的册封诏书,其政权合法性被确认后,借本朝官制“与中朝官制相似者,实为未便”为由,11《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六月丙子。命领三司事河仑、门下府参赞权近、签书李詹商议改定官制。12《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六月癸酉。七月十三日,正式令河仑等人颁布改制之法。史载:

改门下府左右政丞为议政府左右政丞,门下侍郞赞成事为议政府赞成事,参赞门下府事为参赞议政府事,政堂文学为议政府文学。增置参知议政府事二人,秩从二品。革门下府之号,改郞舍为司谏院。革散骑常侍,升谏议大夫为左右司谏大夫,阶通政。直门下为知司谏院事,补阙为献纳,拾遗为正言,内史舍人为内书舍人,三司为司平府,义兴三军府为承枢府……13《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七月庚子。

太宗元年七月的中枢改制,在定宗二年的原有基础上重塑了中枢机构的职官系统和国家权力结构的制衡机制。改制之前,议政府由门下府和三司等机构的宰臣构成,仍按国初都评议使司

功臣“合坐”的模式去运营国政。改制之后,门下府被革除,三司改成司平府,由是,功臣以门下府和三司等宰臣身份兼职议政府,进而操纵国政的方式被打破,1开城府判事、尹于定宗二年四月六日不再兼任都评议使司之职,见《定宗实录》卷4,定宗二年四月辛丑。而议政府则拥有了专职的职官系统。为保持新设军事、行政、财政系统的独立性,防止功臣“合坐”格局死灰复燃,李芳远下令,禁止议政府宰臣兼任司平府和承枢院职官,2《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七月庚子条载太宗之语,“为承枢、司平者,或兼或不得兼,则不得兼者,不无恨矣,并除之。”并用司宪府和司谏院的职能,对议政府和司平府的权力加以监督。

通过废除私兵制和两次中枢改革,李芳远既实现了中枢机构军、政权力的分离,又瓦解了功臣“合坐”操纵国政的格局。他利用承政院传达王旨、司宪府和司谏院监察议政府等措施,达到了强化王权的目的。然而,国王虽“代天牧民”,但功臣勋贵却把持议政府,因此假若功臣与王权发生冲突,则会严重危害王位稳固。有鉴于此,太宗五年(1405年)一月,李芳远再次推动了官制改革的序幕,旨在改造“政在权臣”之格局。史载:

改官制……革司平府,归之户曹;承枢府归之兵曹;以东西班铨选,归之吏、兵曹;分政府庶务,归之六曹。六曹各置判书一员,秩正二品……每日启事,议政府堂上官与六曹堂上官、三军都总制府堂上、台谏各一员偕进……三军都总制府,于兵曹牒呈,其余诸曹平关……3《太宗实录》卷9,太宗五年一月壬子。

第三次官制改革从太宗五年开始,是朝鲜开国14年以来规模最大,也是历时最长的一次体制变革活动。这次中枢改制的核心目标是在提高“六曹”地位的基础上,着重分割议政府职权,将其庶务归之“六曹”。“……自今凡事之有前例者,皆委各曹,有别例,然后呈报本府。本府参酌轻重,应启闻者启闻,应行移者行移;其各曹所为,如有错误住滞者,本府考察勤慢,定夺是非。”4《太宗实录》卷15,太宗九年七月丁酉。议政府虽仍能参与政务决策,但其政务执行权已被分割于“六曹”。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拥有“统百官、施号令,以辅寡人之治”5《太宗实录》卷18,太宗九年八月丙寅。职能的议政府已不再是国之中枢。在政务文书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六曹”需将部分文书递送议政府,议政府虽能参与决策国政,但它无权向“六曹”发号施令。于是,国王主导决策,议政府辅佐国王,“六曹”具体执行的格局已然形成。国王开始接触“六曹”,逐步从处理国家政务的幕后走向前台。

太宗五年改制后行政权力运作示意图

太宗十三年(1413年)十二月,司谏院弹劾左政丞河仑等人“多行非法”,进而引发了是否应仿朱元璋废中书省而裁撤议政府的讨论。当月,司谏院以议政府“柄权太重”,请“引中国罢中书省、专任六部之事”,革除议政府。6《太宗实录》卷26,太宗十三年十二月辛酉。早在太宗元年,大司宪权近就曾提出君王“坐朝听政”,“百官奏事”的方案,7《太宗实录》卷1,太宗元年一月甲戌。李芳远虽有革除议政府之意,但以“革政府后,万一有故,则谁可代庶务者”为由拒之。太宗十四年(1414年)四月,采取折中之法,下令“大臣不宜亲小事,若军国重事,议政府佥议以启”,8[朝鲜王朝]洪凤汉、李万运、朴容大:《增补文献备考》卷216,《职官考三·议政府》,第511页。试图从国家权力体制上断绝议政府参决国政的可能。此外,又命六曹不必将政务文书呈送议政府,凡事“以职事直奏”,9《太宗实录》卷27,太宗十四年四月庚申。待王命下达后,“六曹”奉旨施行。“六曹直启”制实施后,“(议)政府所掌,唯事大文书及覆按重囚而已。”10《太宗实录》卷27,太宗十四年四月庚申。国王直接掌控“六曹”,议政府参与决策和监督“六曹”职权被剥夺殆尽后,朝鲜王朝初期的中枢改制宣告结束。

结语

朝鲜开国,因袭忠烈王所创中枢旧制,并稍加损益。太祖元年十二月,确立门下府、中枢院、三司、艺文春秋馆、开城府宰臣入都评议使司,总领百官,商讨国政的中枢体制。太祖时期的中枢体制,实质是前朝“贵族政治”的延展,前朝勋贵以开国功臣身分再次支配中枢机构,行使中枢决策权和行政权,而王权式微,乃与功臣“共治”国政。

扭转功臣势力操控国政的局面,是李芳远上台后改制的主要目标。他首先废除私兵制,紧接着又通过定宗二年至太宗十四年的三次中枢改制,化解了功臣群体通过“合坐”中枢机构既掌军权,又掌政权的难题。第一次官制改革,革除都评议使司,设置新机构,实现军、政权力的分离。第二次官制改革,革除门下府,改三司为司平府,将议政府作为处理国政的最高审议机关,进而瓦解了功臣“合坐”机制。第三次官制改革,围绕罢黜中枢、实现国王统辖“六曹”展开。三次中枢改制,是君主集权背景下,将功臣势力排挤出权力核心的过程。从改制前后的效果对比来看,中枢机构被革除,功臣势力垄断中枢的格局也彻底被瓦解,国王取代功臣,开始掌控中枢权力。此外,改制塑造的权力运行机制也深刻影响了后世,1李芳远照搬明初“百官奏事”模式确立了“六曹直启”制,提升了王权,但与明代政治体制相比,二者对后世影响仍有较大差异。朱元璋废除中枢、禁设宰相之命,致使仁宣以后的内阁相权始终依附于皇权而运作。朝鲜太宗改制虽废黜中枢,却保留了议政府,这就为以后在王权衰微或有外部动乱之时,功臣勋贵再度恢复和把持中枢埋下了伏笔,朝鲜中后期备边司设立后总揽军国政务、大院君复设议政府总领庶务即是例证。成为后世编纂《经国大典》的实例蓝本。

最后,高丽太祖建国仿唐代三省制、高丽成宗又仿宋初“二府”体制、高丽忠烈王仿唐代中书门下确立宰臣“合坐”都评议使司机制、朝鲜建国因袭宰臣“合坐”都评议使司模式、朝鲜太宗又照朱元璋“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改制中枢,2《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己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无论是从中枢的设置还是从改制的时间差上来看,高丽(或朝鲜)的中枢机构会随着中国唐、宋、明中央集权体制的强化而有所变革。高丽和朝鲜在权力体制上的设计源自中国,且能深刻领悟中国官制改革的内在涵义和目标指向。两国无论是在政治制度还是在文化层面都有深度契合,正应《明史·朝鲜传》“虽称属国,无异域内”之语。3张廷玉等:《明史》卷320,《朝鲜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307页。

[作者刘波(1986年—),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24]

(责任编辑:李媛)

【学术通讯】

[收稿日期:2015年9月14日]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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