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盐务局发布未加碘食盐指定供应点公告
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未加碘食盐。
为方便不宜食用碘盐人群购买未加碘食盐,泰州市盐务局特指定全市苏果、大润发、苏盐生活家等商超、门店为未加碘食盐销售供应点。请需要购买未加碘食盐的人群持医院证明购买,购买时请认准“淮盐”品牌(未加碘)字样,谨防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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