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鹤龄、仇兆鳌、浦起龙、杨伦对杜集编年的贡献

2016-02-24 06:32陶成涛
杜甫研究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编年黄鹤杜诗

陶成涛

论朱鹤龄、仇兆鳌、浦起龙、杨伦对杜集编年的贡献

陶成涛

清代诸家在吸收前人成果和继续考订杜诗编年的基础上,对杜集的编次形成了一个框架稳定的编年系统。从阅读和研究的角度讲,以编年为指导思想的杜集,有助于我们对杜诗“诗史”价值和各个时期艺术旨趣的更深理解和把握。本文试讨论朱鹤龄 《辑注杜工部集》、仇兆鳌 《杜诗详注》、浦起龙 《读杜心解》、杨伦 《杜诗镜铨》四家杜集编年次序的承变与异同,分别指出四家编年编次的特点和贡献。

杜诗 编年 编年系统

杜甫诗歌的作年经过宋代学者蔡兴宗、鲁訔、赵次公、梁权道、黄鹤、蔡梦弼等人的考订,大多已经清晰可知。但是宋人很少按杜诗写作年代来编次杜集。如黄鹤虽细致考订杜诗的作年,但在编次上依然采用了古体、近体的传统方式。除按体编次外,分门别类编次的杜集非常流行。仅有蔡梦弼的 《杜工部草堂诗笺》、伪托王十朋的 《杜陵诗史》初步形成了按年代编次的系统,然而其具体诗篇的编次顺序颇显粗糙①。明季清初出现了第二次注杜热潮,并延至清中叶,是杜诗研究史上的第二个高峰时期。朱鹤龄、仇兆鳌、浦起龙、杨伦等人在宋人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精准化考订杜诗的作年,同时,各自对杜诗按照写作年代的先后次序进行编排。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是杜集“编年系统”的最终走向成熟的时期,标志着杜诗编年进入了一个更高级的自觉阶段。

一、朱鹤龄“按卷编年” “编年之下,兼顾类编”

朱鹤龄 《辑注杜工部集》 (以下简称 《辑注》)在编次方法上取法蔡梦弼 《草堂诗笺》。《辑注·凡例》言:“杜诗编次,诸本互异,惟《草堂诗笺》觉有伦理。盖古律体制,间有难分,时事先后,无容倒置,不若从此本为稍优也。特某诗必系某年,则拘固可笑。今略仿其意,前后时事为排比,其无考者,或从人,或从类,皆参以他善本诠次之。而于各卷之首,标为‘公某时某地作’,庶几师编次之法,而无其陋云。”②朱鹤龄认为“某诗必系某年”的做法是拘泥可笑的,只需于每卷之下,标注本卷所录诗篇“公某时某地作”即可,这种编年方法完全是对《草堂诗笺》的借鉴。可见,朱鹤龄推重的编次思想不是严格地考订每首诗的确切作年并将其排列 (或者说,朱鹤龄意识到严格的编年是做不到的,容易牵强曲说),而是“按卷编年”,把同时期的作品编入同一卷内,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

在这种编次思想的指导下,朱氏对每卷之内具体的诗歌编次采取了并重内容题材和体裁的方法。将同一时期的作品,尽可能按照题材体裁相同相近的原则编排。这种方法可以概括为“编年之下,兼顾类编”。如卷一 《饮中八仙歌》后列 《今夕行》;卷二 《贫交行》与 《白丝行》体裁相同而合编一处,《醉时歌赠郑广文》后列 《醉歌行别从侄勤落第》,均以题材属酒而类编。而卷十二夔州诗中《武侯庙》《八阵图》《谒先生庙》《诸葛庙》《古柏行》《负薪行》《最能行》《同元使君舂陵行》,诸诗作于夔州,然非一时所作,也予以类编,最能说明此旨。朱氏认为“大抵杜诗无考者,皆当阙疑,不必强为之说。”

朱鹤龄虽在编次方法上取 《草堂诗笺》,但在具体诗篇的编次上,已经对 《草堂诗笺》做了巨大的改进。这既体现了朱鹤龄在吸收宋人系年意见上的卓识,也体现了其严格的考订态度。例如,《草堂诗笺》卷一中,将 《赠李白》列在卷一“开元间留东都作”,《辑注》则将其移至天宝年间诗中,已考明李白“赐金放还”在天宝三载。而 《同诸公登慈恩寺塔》,由 《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之后前移;《九日蓝田崔氏庄》由陷贼中改至华州司功时,虽未注,但目次的更改已经说明朱氏对这几首诗编年的意见。《宗武生日》一诗取黄鹤、赵次公的意见,列在梓州诗内③。又如 《草堂诗笺》列杜甫到达成都的第一首诗为 《西郊》,杜甫刚至成都,草堂尚未构建,而诗言“西郊向草堂”,显然有误。诸如此类不加详考者颇多,而朱鹤龄则在大体的编次上使杜集的目录次序得以定型。

又如杜甫游渼陂诸诗的次序,朱鹤龄编次了《与鄠县源大少府宴渼陂》《城西陂泛舟》《渼陂行》 《渼陂西南台》诸诗之序,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西陂即渼陂,因为 《与鄠县源大少府宴渼陂》诗首句即言“应为西陂好”;第二,《渼陂行》中“主人锦帆相为开”的主人何指?应该是鄠县的县尉源大 (排行为大,名字不详),岑参与杜甫二人皆为客,这次渼陂之游得以频频览胜,且有青蛾皓齿、横笛短箫、百壶送酒,与这位好客的县尉是分不开的。

但是,《草堂诗笺》编次顺序中也有一些合理之处并未被朱鹤龄吸收,例如将 《遣兴五首》置 《夏日李公见访》之后,同为天宝年间长安所作,是有见地的,可惜未被朱鹤龄以及后来诸家采纳④。

朱氏“编年之下,兼顾类编”的方法,从一定程度上显示出考虑全局并善于折中的编次思想。类编的优点在于前后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乐府诗、感怀诗、投赠诗、送别诗,在考察时代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合编一处,是最合理的办法。另外,编年存疑的作品,亦以体裁类编,免陷牵强臆说。

朱鹤龄在宋人基础上,形成了其 《辑注》的目录次序,对后来诸本尤其 《杜诗镜铨》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仇兆鳌严格“按诗编年”

仇兆鳌的编年思想是尽量求准确,在重视分析杜诗文本的基础上加以史地考查,若史地无考,则从诗意推断。仇氏试图对一些编年含糊的诗篇进行严格编年,这种精益求精的系年方法类似于黄鹤,而且仇氏的很多编次意见直接来源于黄鹤。仇氏最明显的改变就是对朱鹤龄类编的诗篇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对于杜诗写实性极强的史诗意义的作品,这种方法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于朱氏等人“类编”造成的编年不清晰或者错误的诗歌,仇氏的更正功绩也是显著的。但对于黄鹤过于求确,强断作年而有失牵强的缺点,仇注则没有体现出适当的纠正。

仇氏编次细致,同年作品,则尽量做到季节、时序、地点、情感的吻合。如 《乐游原歌》在春,《玄都坛歌寄元逸人》在夏,《曲江三章章五句》在秋,朱鹤龄编次则春夏颠倒。又如《投简咸华两县诸子》,黄鹤已断为天宝十一载作,而朱鹤龄依旧编在成都诗中,仇氏从黄鹤而正朱氏之失。再如 《陪郑广文游何将军山林十首》与 《重游何氏五首》朱氏从 《草堂诗笺》类编,二诗虽为同人同地,但从诗意分析,二次游览时间相隔较久,故 《详注》编次将其分开,并在中间加入其它诗篇。再如《醉时歌》《醉歌行》朱氏合编,仇兆鳌分别列 《醉时歌》在天宝十三载春⑤,《醉歌行》天宝十四载春,是采纳了黄鹤考唐史有关科举的材料。又如 《桥陵三十韵因呈县内诸官》,仇氏据诗意考,诗中不言安禄山之乱,当是天宝十三载秋作。再如 《赠别贺兰铦》《寄贺兰铦》朱氏类编,仇兆鳌以第一首有“远赴湘吴春”列在广德二年春;以第二首有“岁晚仍分袂”列在广德二年冬。而对《行次古城店泛江作》 《泊松滋江亭》二首的考订,更见细致,朱鹤龄前后顺序颠倒,《水经注》和 《荆州图记》均载古城店在夷陵县南(今属宜昌),在松滋 (今属荆州)上游,仇氏按路程先后改正。

杜甫居夔州两年,朱鹤龄编次夔州诗多是将两年中同题同体诗类编,仇氏的编次则基本厘清了大历元年、二年所作诸诗,并按季节编次。如《九日五首》《登高》 《九日诸人集于林》三首,朱氏类编,仇氏从梁权道之说编 《九日诸人集于林》在前一年 (大历元年),《九日五首》《登高》在第二年; 《解闷十二首》与 《复愁十二首》,朱氏类编,仇氏按照黄鹤的判断,将前者编在大历元年,后者编在大历二年; 《小至》与 《冬至》二首,朱氏类编,仇氏亦是遵从黄鹤,分别编在大历元年、大历二年。

事实上,《详注》在编年的精确考证上偶有失误,例如游渼陂诸诗,当作于天宝十二载而非十三载。据 《岑参年谱》,岑参天宝十三载四月已离京赴北庭,而此诗作于五六月间,不合⑥。成都诗中 《萧八明府实处觅桃树》等六首向人乞讨各种树木甚至大邑瓷碗的诗,朱氏列在草堂已成,高适、王抡、范邈、吴郁、徐九少府登官员来造访草堂并与高适、李七司马等观皂江桥成诸诗之后,虽是类编,亦甚有理。一则,草堂未成,杜甫不可能有心思栽桃种竹;二则杜甫初至成都,交游未广,不大可能向官员写诗讨要花木器皿⑦。再如 《闻高常侍亡》一首,诗题下原注“忠州作”,仇注专从黄鹤,不惜隐去原注。朱鹤龄、浦起龙、杨伦从原注编在忠州。仇氏云“不应正月已卒,六月始闻也”,然而古代交通甚不便,忠州距成都水路险远,信息难通,六月始闻也是正常的,仇氏误。再如 《衡州送李大夫七丈赴广州》,朱氏编在大历四年春作。 《详注》将其列在 《岁晏行》 《泊岳阳城下》之前,谓“大历三年冬作”,此时杜甫刚从公安至岳阳,并未至衡阳,故不得列于此。

仇氏对于朱氏“类编”之法,并非完全抛弃,在无发明的前提下,仇氏也“姑从旧编”,而朱氏类编则是其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仇氏也将内容相似的作品类编,如 《王兵马使二角鹰》与 《见王监兵马使说近山有黑白二鹰》,朱氏编次中间尚隔十首诗,仇氏合之。《醉为马堕诸公携酒相看》《覆舟二首》,皆属危险事宜,仇氏亦合之。《覆舟二首》浦起龙注云:“见采买丹药之使,舟覆峡江而赋也。肃宗之季,从事斋房,时或尚沿其习。亦主文谲谏之谓欤!”⑧,当是皇帝的采买使覆舟,与杜甫本人骑马坠地事毫不相关。

《杜诗详注·杜诗凡例》 “杜诗编年”条中仇氏将自己较为得意的一些编年考订列入,称“《投简咸华诸子》本属长安,而误入成都。《遣愁》、《赠虞司马》本属成都,而误入夔州。如《冬深》《江汉》《短歌赠王司直》皆出峡后诗,而误入成都夔州。如 《回棹》《风疾舟中》本大历五年秋作,而误入四年。今皆更定,庶见次第耳。”这些作品的编次调整,以及 《瘦马行》《留花门》《渡江》 《南征》 《江汉》 《地隅》诸作,仇氏是有创见的,但是也有一些诗篇尚可商榷。如 《回棹》一诗,朱氏从黄鹤之说编在大历四年夏,从衡阳回棹欲归襄阳不果。仇氏定《回棹》为大历五年离耒阳北归之作,并认为是对黄鹤的纠正。此未必然。杜甫晚年想北归中原的念头是一直有的,杜甫在梓州欲适吴楚不果返成都(《将适吴楚留别章使君留后兼幕府诸公》),杜甫在公安时想去九江,“正解柴桑缆”(《公安送李二十九弟晋肃入蜀余下沔鄂》),亦不果。仇氏定此在大历五年,并将 《登舟将适汉阳》也同列在此年,是犯了一个错误。《登舟将适汉阳》一诗黄鹤、朱鹤龄均编在大历四年秋,浦起龙、杨伦从之。若如仇氏编在大历五年杜甫自耒阳归,则诗中“春宅”“庭蔬”便是虚语,而若大历四年,则杜甫春在长沙,自有居处,庭蔬在眼,便是写实,我们认为这两句写实的可能性更大。另有一些作品如 《忆昔二首》,仇氏延续了旧编的错误,之后由浦起龙纠正之。

另值得一提的是仇氏打破朱鹤龄冷遇集外诗的态度,将杜甫的集外诗全部纳入编年系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编年目次,总体上有利于读者的接受。但仇氏的缺点在于使更多的编年难定,甚至真假存疑的诗作带入编年系统,如 《逃难》《花底》《柳边》《避地》 《过洞庭湖》 《虢国夫人》《杜鹃行》(古时杜宇称望帝)、《军中醉歌寄沈八刘叟》等等,亦使读者产生了一定的困惑。

三、浦起龙的 《少陵编年诗目谱》

《读杜心解·发凡》云:“编杜者,编年为上,古近分体次之,分门为类者乃最劣。盖杜诗非循年贯穿、以地系年、以事系年,其解不的也。余此本则寓编年于分体之中”⑨。浦起龙给各种杜集编次方法的得失作了一个准确的总结,这个判断其实可以作为编次别集皆可为鉴的通识。浦氏认为杜诗若不编年,注解就不能准确。然而,《读杜心解》却依然采用了“次之”的形式来编排杜诗,只是在全书之上,又总成了一个目录顺序与文本页码顺序混乱的按编年排列的杜诗编年次序。这就是浦氏所云的“寓编年于分体之中”,浦氏认为文本的分体编次是“为便读计”⑩,而目录的编年是为了“还诗史之面目”⑪,浦氏亦有感于旧编各有短长,故以这种方法兼顾之。我们可以概括为“分体之下,统以编年”。浦氏将这种编年目录称为 《少陵编年诗目谱》(以下简称 《诗谱》)。

《诗谱》的产生,可以说是注家最为自觉地将杜诗编年形成系统,比仇兆鳌严格的按编年编次更进一步。但同时,这种系统却没有形成指导全集编次的目录,使读者不能在阅读中进一步感受“诗史”,还是限制了编年系统的接受意义。

在对具体的诗歌编年的考订上,《诗谱》还是体现出了浦氏很多独到的阐明和精心的考订。《读杜心解·点校说明》中即指出:“如 《后出塞》五首,各本编年在安禄山已叛之后,浦编未叛之前,释云:‘彼直认良家子实有是人耳,不知此特赋家所谓东都宾西都主人,皆托言也。则是二十年者,亦泛言黩武之久也。’”⑫而诸家编次于杜集开篇之首的 《游龙门奉先寺》,浦起龙将之列在开元二十九年至天宝三载东都洛阳时期,这一做法被 《杜甫全集校注》所吸取⑬。除此之外,如上文言,浦氏 《诗谱》中更正了《忆昔二首》的编年。

《忆昔》其二脍炙人口,成为大唐开元盛世的一个反映。这两首诗仇兆鳌 《杜诗详注》引《杜臆》,以为“此是既为工部郎后,追论往事也。故以 ‘忆昔’为题,乃广德二年严武幕府中作。吐蕃陷京,在去年之冬。”得出如此结论的根据无外乎诗中“朝廷既识蒙禄秩”一句。然而这却与此诗末句“洒血江汉身衰疾”产生了龃龉。杜甫被严武举荐为点校工部员外郎,是“蒙禄秩”了,但成都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为江汉,杜甫诗中的江汉,一指长江和汉江,二指长江和嘉陵江⑭,杜甫广德二年作 《奉寄别马巴州》,题下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正所谓“蒙禄秩”,故浦起龙列 《忆昔二首》在广德二年初阆州时。

《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亦是浦氏在编年上独具慧眼所更正的作品。《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朱氏、仇氏列在湖南湖湘诗内,浦氏更正为夔州诗。旧编是以 《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载大历四年二月“辛酉以湖南都团练观察使衡州刺史韦之晋为潭州刺史,因是徙湖南军于潭州”史料为据,故仇氏从之。浦起龙认为“同在湖南,题不得泛云赴湖南”,又考 《哭韦大夫之晋》诗中“犀牛蜀郡怜”句,表明韦之晋曾为蜀郡太守,而 《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诗中亦有“峡内忆行春”句,乃是韦之晋由川迁衡,过夔州,杜甫奉送之作,“诗意始明”。

“少陵之诗,一人之性情而三朝之事会寄焉”⑱,如浦起龙 《诗谱》所追求的目标,建立杜诗编年系统,有助于读者更加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杜甫诗歌“诗史”的价值。更重要的是,“齐宋东西京之诗不为秦成,秦成之诗不为蜀与夔,蜀与夔之不为荆与湖”⑲,杜诗各个时期的诗歌各有特点。 “晚节渐于诗律细”,只有按照编年排列,读者才能更进一步理解杜甫在诗歌艺术上如何自我磨砺、臻于高境的。总体而言,浦氏灵活运用了朱氏和仇氏的方法,并且做到了两不相害。《诗谱》以明确的年代为纲目,也是对《草堂诗笺》《辑注》优点的继承。

四、杨伦:综合各家的守成者

杨伦 《镜铨》在编次思想上完全继承了朱鹤龄,很好地处理了精确编年作品与模糊作品之间的关系。同时,不论是编次方法还是具体作品编年的考订上,杨伦都广泛吸收了前人的成果,从而达到了对杜集编次更高的水平。

例如 《镜铨》在类编夔州诗中咏诸葛亮题材的作品,仇氏将其分开排列而时序又无甚说服力,杨伦则依照朱氏类编,同时于 《诸葛庙》之下注明“数诗非一时作,今从朱本类编”,⑳说明了编次取法之意,也纠正了仇氏对编年的拘泥和牵强。

杨伦对具体杜诗编年的意见综合各家,而多取浦氏对仇氏的纠正意见,如 《天边行》《忆昔二首》《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等等。但是亦有独立的见解,例如 《重题郑氏东亭》,朱氏、仇氏、浦氏皆列在开元末天宝初,断为杜甫早期的作品,杨伦认为“此诗明是乱后无人之景,一片荒凉。且注有在新安界四字,当是东都返华时作”,列在 《新安吏》之前,判为杜甫乾元二年春夏间作。《夔州歌十绝句》仇氏在 《详注》中从黄鹤列于大历元年夏季作,而 《镜铨》后移至初秋,以诗中有“枫林橘树丹青合”之句。杜甫和郭受的赠答诗 《酬郭十五判官》《杜员外兄垂示诗因作此寄上》二首朱鹤龄列在 《发潭州》之后,《详注》注解亦云“当是发潭以后,未到衡州时作”,与朱氏同。浦氏编在大历四年春“潭州诗”内,而 《镜铨》抓住杜甫诗的末句“乔口橘洲风浪促,系帆何惜片时程”,认为这句话表达了“和诗而兼以赠别也”,并指出“旧注俱未明”。末句“乔口橘洲”皆在长沙,杨伦认为这句诗的意思是,杜甫将离开衡阳去长沙,这一路顺风顺水船行很快,故与郭受临别之际,不妨且系帆暂留㉑。

但 《镜铨》的目录编排亦有失误,如 《丽人行》作于天宝十二载春,朱鹤龄编于 《醉歌行》之下,亦属春末,编年与类编兼顾,《镜铨》列在 《叹庭前甘菊花》之后,菊花秋日开,而此诗前后皆列天宝十二载春之作,显然是《镜铨》误置。再如 《详注》中 《赠田九判官梁丘》与 《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同列,仇兆鳌举赠田梁丘诗末“麾下赖君才并美,独能无意向渔樵”句,认为杜甫是想通过田梁丘之荐而入哥舒翰幕,后直接投赠哥舒翰本人。仇氏之说甚当,然杨伦还是将此诗后移至 《送蔡系鲁都尉还陇右因寄高三十五书记》之前,盖以二诗中皆以阮瑀比高适,都是明显的失误之处,而这些被 《杜甫全集校注》所更正。

总体来看,杨伦的编次吸收诸家多而自我发明少,属于守成类型的注家。在杜集的编次上,继承了朱鹤龄“按卷编年”的思路,广泛吸取仇兆鳌、浦起龙的意见。杨伦的编年系统改变了浦氏 《诗谱》游离于全集编次之外的缺陷,并在目录最后,附上两首“考定伪诗”和四首他集互现诗。显示出杨伦在杜诗编次精益求精的态度,整体上完成了对前人的超越。

五、余论

清代注家对杜集编年系统的成熟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杜诗大部分作品得到了准确的编年,并形成了多种以编年为指导的杜集,而且编年系统后出转精,至杨伦 《镜铨》,杜集的编年系统已经大致定型。

①防转装置连接部位焊接材料选用及工程验收务必严格,同时有条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腐等。对所介质的腐蚀性要充分的定性分析,发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②对防转装置固定接点,在清罐作业时做好保护,清罐结束做好检查、记录。③对导静电线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做好记录、标识;特别要利用储罐大修时段对导静电线上下接头进行认真检查,对导线全线腐蚀情况进行确认,一旦发现有腐蚀、点蚀、开裂、松散等及时更换,接头焊点、压紧螺母等如有锈蚀需及时更换,做好周边防腐。

《杜甫全集校注》的出版,使得杜集编次得到了集大成的完善。《杜甫全集校注·凡例》即体现了在编年系统上优化整合的理念:“参照注杜全集最晚出本,即杨伦 《杜诗镜铨》。对 《镜铨》编次有异议者,则参伍他本而调整之。”这种调整实际上综合参详了朱鹤龄、仇兆鳌、浦起龙、杨伦对于杜集编次的所有成果,更直观体现了对清代注杜成就的集中利用。而清代之后中外学者对于编年的意见,《杜甫全集校注》也多有参考。例如将 《行次昭陵》和 《重经昭陵》从诸家编次于 《北征》之后的位置拔出,置于天宝九载之后、安史之乱之前,主要参考了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的意见㉒。《杜甫全集校注》对于《行次昭陵》的编年重定,是有道理的,然而将《重经昭陵》附系于其后,似乎仍未可当做定论。再如 《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诗,《杜甫全集校注》结合地下新出土的 《韦济墓志》,定此诗为天宝十一载所作㉔。这种广博的视野也使得杜集的编年系统在清人基础上,得到了迄今为止最为科学的呈现。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杜诗编年目前仍不可能百分之百实现。因为杜诗中确实有少量诗歌因背景信息不明晰导致无法细致判定作年,如 《画鹰》《画鹘行》等诗,我们允许杜集在编次中存在编年之下的类编。而又如 《奉陪郑驸马韦曲二首》 《独坐》 (悲秋回白首) 《韦讽录事宅观曹将军画马图》《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丹青引赠曹将军霸》等诗,诸家对诗意各有理解,编年各有偏取;另如 《病后过王倚饮赠歌》《故武卫将军挽词三首》等诗的编年考订,则或将有赖于地下之新材料的发现。对于这些存在继续探究空间的编年争议,需要予以更为明确的标示。《杜甫全集校注》在正文的校注部分列有 【备考】一项,其中包含诸家对文本解释的争议以及诸家编年的争议。我们认为,如果能在体现编年系统的目录或专门的附录上得以体现,那么对于杜集编年系统,将是一个更大的贡献。本文最后列出“《杜甫编年校注》编年诗争议备考索引”,也是寄望学界重视杜集编年中依然存在的有争议的诗作,从而得出更为准确客观的编年目录,更寄望方家进一步研究探索争议诗篇的编年归位。

附录:

《杜甫全集编年校注》编年诗争议备考索引

诗名 册卷数页码重经昭陵 1 1 199赠田九判官 1 2 557骢马行 2 3 608晦日寻崔戢李封 2 3 703大云寺赞公房四首 2 3 797奉陪郑驸马韦曲二首 2 4 1064忆弟二首 3 5 1233绝句 5 9 2539客旧馆 5 10 2902天边行 5 10 3018奉寄别马巴州 6 11 3021过南邻朱山人水亭 6 11 3160登楼 6 11 3162忆昔 6 11 3236寄贺兰铦 6 11 3333敝庐遣兴奉寄严公 6 12 3339去蜀 6 12 3390闻高常侍亡 6 12 3425青丝 6 12 3462寄常征君 6 12 3521船下夔州郭宿雨湿不得上岸别王十二判官 6 12 3531黄草 7 13 3743远游 7 14 3912谒先主庙 8 15 4145瀼西寒望 8 15 4268月三首 8 16 4593奉贺阳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邓国太夫人 9 17 5037夏日杨长宁宅送崔侍御常正字入京 10 19 5500独坐 10 19 5568

诗名 册卷数页码暮归 10 19 5571江汉 10 18 5575送覃二判官 10 19 5586地隅 10 19 5591山馆 10 19 5598冬深 10 19 5646湘夫人祠 10 19 5699岳麓山道林二寺行 10 19 5732发潭州 10 19 5752咏怀二首 10 19 5763衡州送李大夫赴广州 10 19 5803登舟将适汉阳 10 20 5849别张十三建封 10 20 5876北方 10 20 5887幽人 10 20 5889奉送魏六丈佑少府之交广 10 20 5908冬晚送长孙渐舍人归州 10 20 5923白凫行 10 20 5934朱凤行 10 20 5938江南逢李龟年 10 20 5993逃难 10 20 6033白马 10 20 6036回棹 10 20 6069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幕府亲友 10 20 6087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 10 20 6093

注释:

①可参曾祥波:《蔡梦弼 〈草堂诗笺〉整理刍议——兼议现存最早两种宋人杜诗编年集注本之优劣》,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4期。

②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年版,第22页。以下出自此书的杜诗不再出注。

③朱注云“公在夔州,宗武未尝不随侍。诗乃云 ‘小子何时见’,其非夔州作甚明。”而仇兆鳌 《详注》(见第1477页)、浦起龙 《诗谱》 (见第47页)仍编在夔州诗内。只有杨伦 《镜铨》(见第413页)采用了朱鹤龄的说法,列在梓州诗中,可见杨伦的参酌与见识。

④左汉林 《论杜甫 〈遣兴五首〉的编年》一文详细论述了这组诗的写作背景和环境,指出诸家被第一首“朔风飘胡雁”句所误,这只是秋日起兴的写景和想象,其实第一首咏诗人在南郊的穷窘之境,故云“焉知南邻客,九月犹絺綌”。第二首之后分咏长安事,当为杜甫天宝年间在长安所作,见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5第12期。按:此诗黄鹤认为作于乾元元年长安,梁权道认为作于乾元二年秦州。《杜甫全集校注》认为“梁说较胜”,编次在卷五之末秦州诗中。见 《杜甫全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册,第1395页。

⑤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4页。以下出自此书的杜诗不再出注。

⑥参见 《岑嘉州诗笺注》,附录四,《岑参年谱》,第902页。《杜甫大辞典》亦云天宝十三载春作,沿仇氏之误,见第13页。

⑦陈贻焮先生 《杜甫评传》第569-570页引黄鹤、鲍钦止、施鸿保等人的意见,认为杜甫初至成都得到了当时西川节度使裴冕的照顾,故而其他官员皆仰体上官之意为觅桃桤。按,此说猜测成分较重,以杜甫至厚之性情,蒙人匡助,必于诗中称颂感激,而集中无称谢裴冕的诗。并且杜甫初构草堂,亟需工匠木材,而并非花木树苗之类。

⑧⑨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515页、第8页。

⑩⑪浦起龙:《少陵编年诗目谱》,《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9页、第19页。

⑫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第1页。

⑬据 《杜甫全集校注》,这个编次最早是周篆提出的。见 《杜甫全集校注》,第1册,第42页。按:周篆(1642—1706),江苏吴县人,浦起龙 (1679—?),江苏无锡人。浦起龙可能参酌周篆的意见。

⑭张忠纲主编:《杜甫大辞典》,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53页。

⑮此编次意见并未被杨伦所取,《杜甫全集校注》亦不取此意见。其原因当是来自于黄鹤所云“维迁中允在至德二载,今云 ‘一病缘明主,三年独此心’,当是乾元元年作”的判断。然而此“三年”可能是从安禄山叛乱的天宝十四载算起,这样宽慰王维的力度更大。

⑯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84页。

⑰浦起龙此论确有卓越之处,据史,张建封不乐职而去,当在授职不久,而不当在四年冬韦之晋已死半年之时。然而,杜甫大历三年冬尚在岳州,四年初方至潭州,诗中“虽当霰雪严,未觉栝柏枯”一句,虽是就时令而发,但也表达了“世乱识忠臣之意”(杨伦语),且岁初,天亦严寒,故窃以为此诗当作于四年初较为合适。

⑱⑲浦起龙:《少陵编年诗目谱》,《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1页、第61页。

⑳杨伦:《杜诗镜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99页,以下出自此书的杜诗不再出注。

㉑综合这两首诗来看,郭受 《杜员外兄垂示诗因作此寄上》末句“衡阳纸价顿能高”,有欢迎、期待之意,与杜甫初到衡阳合。而杜甫诗末句却表达出分别之意,杜甫不可能初至衡阳未下舟便回舟返长沙,太不合情理。应该是郭受有公务将离衡之潭,故杜甫末句表达惜别之意。仇氏引黄鹤“公在衡,郭在潭”,虽非准确,但与二诗略合,若解为杜甫初至衡,而逢郭受有公务将离衡之潭,似较通。

㉒㉓萧涤非:《杜甫全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184页、第9267页。

责任编辑 张月

作者:陶成涛,西北大学文学院教师,文学博士,710127。

猜你喜欢
编年黄鹤杜诗
贵州土司史籍编年系列总序
归来兮,远去的黄鹤
索尼微单TM相机编年册
黄鹤楼的由来
杜诗学文献研究的重要创获
——评王新芳、孙微《杜诗文献学史研究》
贫困无田杜太守
清初杜诗研究二题——钱谦益《解闷》诗笺与仇兆鳌“四句分截”说
影像编年:色彩美学、造型风格与跨界追求——论导演张艺谋
蒲松龄《抱病》《病足》《念奴娇》等诗词编年推断
在当代我们如何读杜甫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