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助推全面依法治省

2016-02-24 09:14:35涂永珍
决策探索 2016年2期

涂永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无数实践证明,国有良法,方能善治;若无良法,难有善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提高立法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总则中加以规定。这些预示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实现依法治省,必须在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上下功夫。据此,本文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立法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结合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河南省地方立法质量,实现河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考。

一、当前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地方法规体系逐步完备

截至2013年12月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85件,其中,审查批准郑州、洛阳两个有立法权的市法规规章107件(郑州市63件,洛阳市44件)。这些法规涉及到规范本省经济、文化、民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方方面面,为河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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