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区治理创新迈上新台阶

2016-02-25 09:48戚锡生
群众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协商城乡

戚锡生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平台。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区依法治理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特别指出,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谋划社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提高认识上求突破。深刻领会社区治理创新的新要求,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到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治理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社区治理的理念是自治互助共建分享。继续坚持“自治、互助、共建、分享”这一核心理念,着力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把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社区治理的目标是现代化。结合江苏实际,以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协商民主制度化、治理手段信息化、社区文化特色化的“六化”为重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社区治理的核心是人。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社会、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社区治理的关键是体制创新。必须坚持把“治理”的理念和要求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向,努力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进一步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在增强服务功能上求突破。满足居民群众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是社区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一要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在完善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和消灭“空白点”上下功夫。各地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二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健全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大力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超市、电信、邮政、金融等服务企业到社区设立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市场化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和支持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构建多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三要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整合社区资源,着力打造“社区+”平台。重点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公共法律、社会救助、养老助残、优抚安置、就业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将贴心的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特别要做好为老、为小、为特、为新市民等四类人群的服务工作。

在创新治理方式上求突破。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激发和谐社区发展活力。一要推广“政社互动”治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到2016年年底,苏南100%、苏中85%、苏北75%的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模式。二要建立“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全省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既要立足于“减负”,更要着眼于“增效”,同时还要防止“反弹”。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善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对部门事项进社区加强源头管控。创新社区考核评比机制,禁止把台账、奖牌、挂牌以及组织机构、活动阵地等事项列为村(社区)的考核评价指标,将群众满意度列为城乡社区的主要评价标准。省厅将采取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减负增效”措施落实到位。三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管理网络全面覆盖、社会资源全面整合、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末端延伸,有效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在深化群众自治上求突破。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居民群众自治程度的高低直接体现治理水平的高低。一要坚持“四个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认真贯彻《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规范化和程序化。二要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各地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各地要积极试点,大胆探索和实践,努力创造出江苏社区协商的经验做法。三要探索“微自治”。“微自治”是指自治主体在更小的自治单元中开展的对自治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动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城市小区和自然村延伸,广泛开展楼院、门栋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指导,促进社区物业自治管理。四要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2016年,全省要进行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对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对村情复杂、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的“重点村”和“难点村”,提前制定应对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在推进社区信息化上求突破。社区信息化水平是衡量社区服务效能、治理手段的重要标尺。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智慧江苏”建设契机,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一要做好使用全省社区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即将投入使用的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是省一级开发,省到社区(村)五级使用的网络系统。各地要积极做好网络连接、硬件配置、人员配备、基础数据采集等准备工作,尽早实现互联互通。二要统筹社区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社区养老、社区防灾减灾、社区政权建设、社区综合治理、社区劳动保障、社区党建等社区信息资源整合,逐步融合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建成综合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三要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开发个性化的社区信息平台,如“12349”便民服务热线、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虚拟养老院、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等,努力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更好为城乡居民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全国、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要按照创建要求率先推进,不断提高“智慧社区”建设水平。□

(作者系省民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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