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用手枪追踪(续1)

2016-02-25 18:41陈传生陈漠
轻兵器 2016年3期
关键词:柯尔特勃朗宁序列号

陈传生++陈漠

本文上篇从大连警用手枪登记的俗称入手,呈现了大连警察用枪的历史,本篇则聚焦老枪的编号,从这些非同寻常的编号入手,走进大连的警用手枪历史——

带有“大”字编号的FN勃朗宁M1910手枪,其序列号为“大457363”,大连另有一支序列号为“大455816”的同款手枪

枪支一般都带有编号,枪的编号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序列号,即在确定起始号以后依次排列的流水号。一般情况下,一支枪有一个编号,编号标示的方法也是统一规范的。但是也有一些特例,在大连警用老枪中就发现了一些带有特殊编号的手枪,搞清楚这些特殊编号的含义和来历,便揭开了它所承载的历史。

带有“ОКЖ”编号的

勃朗宁M1903手枪

这是一支保存完好的FN勃朗宁M1903手枪,枪的序列号是“16283”。这个序列号不仅刻印在套筒、套筒座和握把护板上,将枪支分解后,在枪管、枪管帽、击锤、扳机、弹匣等零部件上也都能看到,无疑这是枪的生产序列编号。但除此之外,在套筒上还发现了另外一个十分特殊的编号:“О.К.Ж1276”。初见这个编号,令人倍感困惑。数字前面的3个字母看似俄文,隐约觉得可能与俄罗斯有关,但它究竟表示什么意思,实在难以揣测。经过对M1903手枪历史的深入研究,最终搞清了这个特殊编号的由来。

FN勃朗宁M1903手枪是由勃朗宁设计、FN公司生产的第一种大型军用自动手枪。该枪于1902年完成设计,同年4月3日在美国注册专利(专利号747585),1903年12月22日获得专利批准。最初称为“战争式”(Le Modele de Guerre)和“大式”(Le Grand Modele),后来被命名为M1903。

与勃朗宁一号手枪M1900相比,M1903完全按照军用手枪需要设计,采用长枪管、长套筒,并加大了口径,使用9×20mm勃朗宁长弹,威力和精确度明显提升。结构设计亦有创新,将复进簧由枪管上方移到下方,使结构更趋合理。该枪标配7发弹匣,同时,还配有10发加长弹匣,加装10发弹匣后,弹匣从握把底部露出一段,并在露出部分后端设有驳接肩托的接口,以插上肩托使用,提高射击稳定性及火力持续性。M1903制作非常精良,许多零部件上都有枪号,这在FN以前和以后生产的枪支上都是少见的。显然,FN公司希望以此枪闯入军用武器市场。

FN勃朗宁M1906手枪,枪身右侧标识的序列号为1,该枪是FN公司正式生产的第一支M1906手枪

FN勃朗宁M1906手枪原型,编号为70-030,文革期间套筒上被使用者刻上了毛主席语录“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FN勃朗宁M1906手枪改进版本,增加了套筒保险和带有突出边缘的扳机,序列号464724,生产年份为1911~1914年

M1903研制成功后,FN公司没有像M1900手枪那样马上投入批量生产,而是先生产小批量的样品,进行市场评估和测试。正式批量生产是从1907年接到瑞典政府的订单以后开始的。瑞典政府向FN公司购买了10000支M1903手枪。继瑞典之后,采购M1903的国家还有沙皇俄国、萨尔瓦多、爱沙尼亚、巴拉圭、荷兰、土耳其、英国等,但各国购买的数量十分有限。由于M1903手枪及9mm勃朗宁长弹没有被比利时国家军队接受,因此,其在本国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该枪从1907年开始生产,1914年一战开始后暂停。一战结束后1919年又开始继续生产,到1927年停产。前后两个阶段总共只生产了58442支,这在所有FN勃朗宁手枪中是数量最少的。

有资料记载,日俄战争不久,沙俄政府曾多次向FN公司购买M1903手枪。已知的订单有4份,订购方分别为俄国地区宪兵队、莫斯科警察局、皇家军官学校和铁路警察局,订购数量总计约9200支,其中地区宪兵队订购了5500支。经过进一步查考,最终确认大连收藏的M1903手枪上的特殊编号“О.К.Ж”是俄文“Области Корпус Жандармерия”(地区宪兵队)的缩写。很显然,这支手枪的特殊编号是FN公司在生产这些手枪时应客户要求打上的。这种带有特殊编号的M1903手枪距今已有110年的历史,虽在国外亦有发现,但存世数量很少,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

带有“大”字编号的FN勃朗宁M1910手枪,其序列号为“大457363”,大连另有一支序列号为“大455816”的同款手枪

勃朗宁M1906中的

1号枪和原型枪

M1906手枪是勃朗宁设计、FN公司大规模生产的第一支袖珍型自动手枪,生产持续时间长达40年之久,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因而产生了多种不同版本。1908年以前生产的手枪,只有握把保险而没有套筒保险;1909年增加了套筒保险;1911年又对扳机进行改进,光滑的扳机被人机工效更好的带有突出边缘的扳机所取代;二战后期,因战时物资短缺,手枪握把护板由动物角改为聚合物材料。与M1900手枪一样,FN公司在生产普通版M1906手枪的同时,还生产了少量枪体表面采用镀镍处理的豪华版手枪。大连市公安局保存下来的M1906手枪共有10余支,虽然数量不算多,但却包含了二战前M1906手枪的大部分版本。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些枪里面有一支1号手枪。这支手枪磨损严重,枪身左侧铭文和验证标记依稀可辨,枪身右侧标示的序列号“1”则十分清晰,该序列号表示,这是FN公司正式生产的第一支M1906手枪。

通常小序列号手枪是在试生产阶段完成的,按照FN惯例,一般都留在公司内,不作为正式商品销售。这支1号手枪的出现,令人意外。关于它的来历,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似乎是不解之谜。但通过研究大连警用老枪的历史,则完全可以理出一个基本的脉络。二战期间FN公司被德军占领,其库存枪支和继续生产的枪支全部成为德军的武器装备;之后在战争中被苏军缴获;再后来,苏军出兵中国东北,接管旅大(现大连市),将缴获德军的武器卖给了旅大公安总局。大连警用老枪中绝大部分FN勃朗宁手枪,都具有这种相同的命运,1号手枪也不例外,在当时它只是一支普通的手枪,后来也没有人对它予以特别关注。

同样令人惊喜的是,还发现了一支M1906原型枪。这支手枪没有枪身铭文和验证标记,只有一个特殊的编号“70-030”。其特征与1号手枪和其他早期版本手枪基本相同,通过综合考证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支研发阶段生产的试验枪,即M1906的原型。在文革期间,这支手枪被使用者在套筒上刻了一条毛主席语录“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让人感到哭笑不得。

德莱赛M1907手枪,序列号20627,枪上还有不莱梅警察局专用枪支编号“P.D.Bremen.128”

德莱赛M1907手枪,其上有两个编号,一是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专用编号“K.P.P.Sch. №103”,二是柏林刑事警察局武器编号“K.B.1744”

带有“大”字编号的

勃朗宁M1910手枪

在大连市公安局留存的130余支FN勃朗宁M1910手枪中,发现了两支编号极为特殊的手枪,序列号分别为“大455816”和“大457363”。根据掌握的资料,在1940年比利时被德军占领前,FN公司总共生产了大约46万支M1910手枪,编号455816~457363区段的手枪,应该是1939年末或1940年初的产品,但编号中的“大”字前缀表示什么意思,颇令人费解。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和深入考证,最终查明,这种特殊编号的手枪是二战期间日本的军用订单手枪。

在日本军队中,少尉以上军官使用的自卫手枪,与军刀一样属于私人用品,需自费购买。在二战爆发以前,大量M1910手枪即被日本军官使用,这些手枪主要是向FN公司订购的。由于中国在1930年代是FN公司的最大客户,中日战争爆发后,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FN公司中断了与日本政府间的商业交往,日本转而通过中间商间接购买FN公司的武器。

有确凿的资料显示,1940年在FN公司被德军占领前,日本通过FN在比利时列日的武器经销商施罗德兄弟公司,签订了最后一笔武器订单,共3000支M1910手枪,这些枪上均带有“大”字编号。这批手枪于1940年3月2日,由施罗德兄弟公司从安特卫普港发货运出。大连警用老枪中的两支“大”字编号手枪,无疑在这笔订单之中。手枪编号中的“大”字,很可能是表示“大日本帝国”。由此还可以推断,这两支手枪是抗日战争时期从日本侵略者手中缴获的。

绍尔M1913手枪第一版本设有弹匣保险释放钮

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

订单编号手枪

这支手枪的套筒铭文为“COLT AUTOMATIC,CALIBER.32 RIMLESS SMOKELESS”(柯尔特自动手枪,口径0.32英寸,发射无凸缘式无烟弹),表明这是支0.32英寸口径的柯尔特M1903手枪,套筒座上的序列号为“112069”,同时还有一段铭文“SHANGHAI MUNICIPAL POLICE №3085”,中文译为:“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编号3085”。据此可以初步断定,这支手枪是柯尔特公司为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生产的警用手枪,“3085”应是枪的订单编号。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租界巡捕房使用了这种手枪,现在上海公安博物馆里有展示。为搞清这支枪的来历,笔者进行了多方面查考。

据有关资料介绍,早在1896年,勃朗宁就与柯尔特公司签订协议,给予柯尔特在美国、英国及爱尔兰地区使用勃朗宁设计专利、制造与销售其自动手枪的独家授权。1897年,勃朗宁与FN公司又签署了类似协议,授权FN公司可以在大部分欧洲地区生产销售勃朗宁设计的武器,但不包括美国、英国及爱尔兰地区。1902年2月,勃朗宁为FN公司设计了一款9mm大型军用手枪,这就是FN M1903手枪。此时,美国柯尔特公司也正在寻求一款用于商业销售的自动手枪,公司请求勃朗宁以FN M1903为蓝本,专门设计一款0.32英寸口径的小型手枪,并在美国申请专利。勃朗宁最终与柯尔特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勃朗宁为柯尔特设计的自动手枪,生产期间每天产量不少于100支;以能够与美国转轮手枪竞争的价格销售;每生产一支手枪给予勃朗宁40美分版税。协议签订后,勃朗宁将以前的设计改进了枪管和套筒,并在美国申请专利(1903年12月22日获得批准,专利号747585)。柯尔特没有等专利批准,在1902年末即开始制造,1903年6月开始生产,该枪被称为“柯尔特无击锤小型自动手枪”或柯尔特M1903 0.32英寸手枪。

柯尔特M1903手枪主要针对民用市场,比FN公司生产的M1903手枪短32mm,使用7.65×17mm柯尔特自动手枪弹(0.32英寸ACP)。这款手枪在美国枪械市场的商业销售相当成功,直到1945年停止生产,已存的零部件则一直组装到1953年,共生产了57万余支。

柯尔特M1903手枪枪身铭文中没有生产年份的标示,但柯尔特公司保存了相当完整的生产记录,每一支枪都可以通过序列号来确定具体的生产年份。登录柯尔特公司官方网站,便可查询到序列号与生产年份的对照表。经对照,套筒座上序列号为“112069”的M1903手枪,生产年份为1911年。

另外,为各国政府生产的军警用手枪,柯尔特公司也有记载。在柯尔特公司官网上发现了有关柯尔特公司为中国生产手枪的信息:订购方为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和上海水务局,时间是1925~1938年,订购枪的型号有0.380英寸口径的M1908和0.45英寸口径的M1911。

看到这里,你就会发现,这些信息与大连警用老枪中的那支订单编号为“3085”的柯尔特M1903手枪完全对不上号,生产年份不对,枪的口径和型号也不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仔细对比发现,柯尔特公司生产的官方订单手枪,订单编号不仅套筒座上有,套筒上也有。而这支手枪在套筒上并没发现订单编号。这立刻让人想到:这个套筒很可能不是套筒座的原配。大连警用老枪中,0.32英寸口径的柯尔特M1903和0.380英寸口径的M1908手枪,共有数十支,全都登记为“马牌撸子”,两者除枪管口径和弹匣不同外,其他方面基本相同,外观上很难区分,张冠李戴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个分析判断最终得到证实,通过对所有库存老枪逐一查看,终于在另一支M1908手枪上发现了同样带有“3085”订单编号的套筒,套筒铭文显示这是一支0.380英寸口径的M1908手枪。原来是这两支M1903、M1908手枪的套筒、套筒座装错了,序列号“112069”、订单编号“3085”的枪应是M1908手枪。柯尔特公司生产销售记录也清楚表明,这支序列号为“112069”的M1908手枪,生产年份为1932年。

另外还有一份资料记载,1932年2月14日,柯尔特公司为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订制的第21批订单手枪交付托运,这批订单手枪共计380支,口径0.380英寸,订单编号为“3085”的手枪包含在这笔订单中。

与标准的商业版本相比,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订单手枪还有以下特征:(1)握把左侧下方设有绳索环,握把护板底部设有凹槽,以给绳索环让位;(2)手动保险下方设有螺钉,以方便手动保险拨动,存留的这支枪螺钉没有了,可以看到空的螺钉孔。

带有特殊警用编号的

德莱赛M1907手枪

德莱赛M1907手枪是莱茵机械制造公司1901年收购德莱赛公司后生产的第一款自动手枪,由路易斯-施麦赛设计,1907~1915年间生产,依旧使用原德莱赛公司的商标。该枪最初用于商业销售,问世后不久即被英国皇家宪兵队和柏林警察局选中,成为第一支被用于警用武器装备的德制自动手枪。一战中M1907成为德军和奥地利军官配枪。一战结束后,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1933年),德莱赛M1907作为警用枪支,在德国各城市警察局广泛使用。到二战末期,这些一战前生产的手枪又成为国民自卫队的武器装备。大连警用老枪中的德莱赛M1907手枪数量很少,在其中的两支枪上,发现有魏玛共和国时期使用的警用枪支编号。

第一支手枪上有2个不同的编号,第一个编号“20627”在套筒、套筒座和枪管三个主体部件上均有刻印,无疑是这支手枪的原始序列号;第二个编号“P.D.Bremen.128”标在枪身左侧握把上方,经考证,这个编号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警察机关警用枪支的专用编号。

一战结束后签订的《凡尔赛条约》对德国警察的数量以及警用武器装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严格限制。条约规定,战后德国警力不得突破1914年的标准(150000人),警用手枪口径必须在7.65mm以下,枪管长度不得超过100mm,所有在编的警用武器都必须打上专用编号,以便国际联盟核查。德莱赛M1907手枪上的警用枪支专用编号正是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由德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字母表示枪支使用机关,数字表示第几件武器。魏玛共和国时期发布的警察条例,对各个城市警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标志和武器编号均有明确规范,“P.D.Bremen.”代表不莱梅警察局(Polizei-Direktion Bremen)。很显然,这支带有“P.D.Bremen.128”专用编号的德莱塞M1907手枪曾经是不莱梅警察局的武器装备。

另一支德莱塞M1907手枪上则有“KPPScn №103”和“K.B.1744”两个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经考证,前一个编号中的字母“K.P.P.Sch.”代表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K?niglich Polizei Pr?sidium Sch?neberg),后一个编号中的字母“K.B.”代表柏林刑事警察局(Kriminalpolizei of Berlin)。同一支手枪上出现两个警用武器编号,反映了一战后德国另外一段历史。

舍恩贝格位于柏林南部,1920年以前是个独立的城镇。1920年4月27日,魏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大柏林法案”,将柏林周边地区包括舍恩贝格在内的7个城镇划归柏林,从而使柏林的面积从66km2扩大了13倍多,达到883km2,人口由190万增加到400万。该项法案于1920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此,舍恩贝格成为柏林的一个分区,舍恩贝格警察局并入柏林警察局,原有的警用武器及其编号亦随之做出变更,这便是同一支手枪上出现两个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的原因。也就是说,这支德莱赛M1907手枪1920年以前在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服役,1920年10月以后归属于柏林警察局。其之后的命运则与二战有关,二战期间这支很可能已经退役的警用手枪又在国民自卫队使用,德国战败投降后被苏联红军缴获并带到大连,最终成为大连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2014年,笔者去柏林警察博物馆参观,接待我们的是柏林警察局的一名退休警官,在相互交流过程中,有关德莱赛M1907手枪的历史在他那里也得到进一步确认。

绍尔M1913手枪第二版本取消了弹匣保险释放钮

毛瑟M1934手枪中的

原型枪和试验枪

毛瑟M1910/14/34小型手枪系列,使用同一个编号系统,序列号从1开始,依次向后排列。到M1934出现时,序列号已经达到了400000左右的6位数。大连警用老枪中,M1934 7.65mm手枪数量最多,其中最小序列号为489159,最大序列号为625451。另外还有两支手枪,一支既没有编号也没有铭文,另一支使用了一个3位数的编号“987”。这两支与众不同的手枪显然有着特殊的身份。

根据观察,与M1914手枪相比,M1934手枪最显著的变化是握把形状的改变,握把下部向后突出,并带有曲线,这种设计更加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由于采用了一项新的专利技术,枪身铭文中增加了“D.R.P.u.A.P”的内容,“D.R.P.u.A.P”是“Deutsches Reichs-Patent und Auslandische Patente”的缩写,意为“德国专利与外国专利”。除了以上两点,最初生产的不到1万支M1934手枪,在其他方面与M1914手枪没有太大差别。那支没有编号、没有套筒铭文的M1934手枪与早期产品特征完全一致,且性能完好,从各方面分析,应是研发阶段生产的M1934手枪的原型。

带有“987”特殊编号的手枪,套筒前端标示编号之处出现了一个凹槽,凹槽可以降低对这一部位的磨损。M1914和M1934的前期产品都没有凹槽,凹槽是后来生产的改进型产品的主要特征。“987”这个3位数的特殊编号还标示在套筒座左侧,正常产品在这一位置上是毛瑟公司标识。很显然,这支特殊编号的手枪是M1934改进型产品的试验枪。

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原型枪或试验枪都应该保存在毛瑟公司的陈列室里。无疑是战争把它们统统卷进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并辗转来到大连,成为大连公安的警用武器。

绍尔M1913手枪中的

小号枪

在现存的大连警用老枪中,有3支绍尔M1913 7.65mm手枪,其中一支序列号为“85”,是绍尔公司1913年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它与1914年以后生产的枪支有明显区别,这种具有早期版本特征的小号枪存世量极少,因此弥足珍贵。

绍尔M1913 7.65mm手枪是由绍尔公司首席设计师弗里茨-泽纳(Fritz Zehner)设计、1913年正式生产的第一种绍尔自动手枪,以制作精良、结构严密、造型独特、性能可靠而闻名于世,成为绍尔自动手枪的奠基性产品。该枪采用了绍尔公司自主发明的2项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6年)。2项设计专利分别是:扳机连杆与阻铁一体式设计(德国专利号No.229594,1910年1月23日);设有无弹匣保险(德国专利号No.259618,1912年7月4日),即弹匣卸下后,击发机构便处于保险状态,即使膛内有弹也无法击发。5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是:采用管状套筒(DRGM 428801,1910年2月10日)、扳机设有扳机连杆(DRGM 447929,1910年1月25日)、扳机自动保险(DRGM 511398,1912年5月21日)、管状套筒闭锁机构(DRGM 520984,1912年7月15日) 、手动保险(DRGM 547411,1912年9月12日)。在枪支制作上,更是精益求精,大部分零部件上都标有序列号,各部件结合严密,扣动扳机发射的动作极为干脆,枪体表面打磨细腻,烤蓝光亮精美。因此该枪甫一问世便受到广泛赞誉,成为自动手枪市场极具竞争力的热销产品。一战爆发后,成为德军军官与士兵长的普遍配枪。

绍尔M1913 7.65mm手枪先后出现过3种略微不同的版本。第一版本,序列号1~5000,主要特征:照门不是独立的,而是由套筒尾帽上的V形沟槽构成;握把护板上没有“S&S”标识;扳机后方设有弹匣保险释放钮,卸下弹匣,保险释放钮弹出,此时扳机被锁定而不能扣动,装入弹匣后,必须将保险释放钮按下,才能解除保险。第二版本,序列号从5001至85000,主要特征:设有独立的照门;硬橡胶握把护板上有椭圆形“S&S”标识;取消了弹匣保险释放钮。第三版本,序列号85001至160900,主要特征:在手动保险下面增加了一个被称为额外保险(Zusatzsicherung)的弹簧杆,防止枪支跌落走火;硬橡胶(后期为树脂)握把护板上的“S&S”商标变为花体字母和垂直的椭圆形。在现存的大连警用老枪中,另外两支支绍尔M1913手枪序列号分别为“18455”和“42402”,属于第二版本,生产于1914~1919年,这些二战中缴获的战利品很可能都有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经历。

编辑/刘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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