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赣东北根据地妇女的婚姻状况看苏区妇女的解放

2016-02-25 08:43:04刘佩芝
党史文苑 2016年2期

刘佩芝

[摘要]赣东北苏区妇女的婚姻解放运动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直接反映出中国妇女革命的历史进程。其原因主要是中央苏区和赣东北苏区制定了婚姻法等法律,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旧社会苦难的妇女脱离了苦海,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

[关键词]赣东北苏区 婚姻制度 妇女解放

婚姻关系的改变最能彰显解放区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因为旧社会的妇女完全被禁锢在可怕的婚姻牢笼里。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从1927年至1937年间,妇女们正进行着一场天翻地覆的解放运动,从结婚的自主到离婚的自由,再到从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妇女的解放运动,解放区的妇女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身心自由和解放。本文以赣东北妇女为主体,围绕着妇女从婚姻的解放到政治、经济、受教育等方面的解放,对土地革命时期的赣东北苏区妇女解放运动加以综合性论述。

一、贛东北地区妇女解放前婚姻状况

革命前的赣东北同全国农村一样,经济落后,沿袭着封建的婚姻制度,而在婚姻中地位最低、生活最苦的就是妇女。这里的妇女受“三从四德”封建礼教的束缚,没有独立的人格和经济能力,她们创造了大量的生活生产资料,却不能拥有它。在社会上没有政治地位,在家庭中没有任何发言权,她们只能依附于男子,受其支配。受教育读书识字更是与她们绝缘,深受“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的封建礼教的荼毒,目不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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