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龙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落实好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这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立法引领改革的背景下,在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出来的法“管用、好用”,切实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成为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如何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落实,务实推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坚持干着监督而不是看着监督,发挥县乡人大组织整架机器作用而不是把机器拆成零件使用。会议期间,代表们进行了认真思索和讨论。
立法补足短板,“有特色、可操作”
“人大不是二线而是一线,不仅要上一线,还要上火线。特别是立法工作,要切实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许多代表将目光不约而同地聚焦在人大立法上。
“地方立法权,十多年前,在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开始了呼吁”。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冯蒋华代表表示,作为上位法的全国性法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都相对比较原则,规制的内容往往具有框架性,每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和程度不同,特别是地方历史、人文、社情等存在差异,需要符合地方特性、针对地方实际、具有“地方味道”的法律。
“立法工作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宁波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代表表示,立法要建立“划线制度”,哪些是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没有实质性内容而只是简单抄搬上位法的,要列举清楚,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要抓住实际问题来进行制度设计,提出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