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永铃 吴丹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可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的审查工作仅停留在“合法性”层面,致使部分文件出现“合法不合理”现象。对此,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逐步从“合法性”审查向“合理性”审查延伸。
“上位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南浔区饮用水管理办法(试行)》这个规范性文件没有必要制定出台。”这是2015年6月湖州市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时提出的审查意见。
时隔半年,2015年12月11日,南浔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宣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南浔区饮用水管理办法(试行)》。
近两年来,南浔区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87条,均被南浔区政府及相关起草部门采纳。其中,2015年重点审查的3件规范性文件,1件被废止,1件被修改。

既审其合法性,也查其合理性
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是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的一项常态工作。可实践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不合理”问题时有出现,亟需人大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2014年8月,南浔区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在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决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文件实施环节,既审其合法性,也查其合理性。当年,南浔区人大常委会便尝试对《南浔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