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智林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新闻标题人文关怀缺失影响
——以川师大案件为例
代智林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在川师大卢海清案发生后,由于此案件涉及到高校、杀人、碎尸等敏感词汇,很快在就引起了媒体的广泛传播。许多媒体都采用了“斩首”这一词汇来形容被害人,这是媒体人文关怀缺失的体现。媒体的人文关怀缺失会误导受众对该事件的认知,宣扬暴力和恐怖情绪,使受众产生不安全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人文关怀;新闻标题;拟态环境
3月27日晚,被害人卢海清被室友滕刚(化名)叫到学习室杀害。卢海清身上有50多道伤口,并因头颈离断伤死亡。这是一起“恶性杀人”事件。
媒体于4月16日开始对该事件进行大范围的报道,许多报道标题中都使用了“斩首”这一词汇对受害人进行描述,其中不乏官方媒体网站。新华网标题为“川师大学生遭室友‘斩首’俩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中国青年网标题为“川师大学生遭室友‘斩首’细节:报警后再次行凶”,环球军事网标题“川师大学生在寝室被杀 川师大一位大一学生被斩首”等。
人文关怀是新闻报道的核心。在西方,“人文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它发扬光大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发展,由Humanus发展成为Humanism,可译为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其内涵在于重视终极关怀,即对生命的关怀,高扬人的价值,把人放在第一位。
在川师大卢海清案中,媒体用中国古代死刑“斩首”去形容被害人,对受害人缺乏尊重,没有体现媒体对生命的关怀。而这也势必会给受众和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在前段时间,恐怖分子掀起了一股“斩首”风。媒体对恐怖分子故意宣扬的信息照单全收,这原本就是违背新闻伦理的行为[1]。媒体将恐怖分子挟持人质,并残忍杀害的事件描述为“斩首”。这种报道方式一直延续,例如环球网报道的“IS公开斩首20名擅自脱逃成员百名恐怖分子目击”等新闻。媒体将“斩首”一词运用在恐怖分子新闻报道中已屡见不鲜,而这一次又“发展”到了刑事案件报道领域。在四川师范大学卢海清案发生后,用“斩首”一词去描述被害人。受众在接受这两个新闻报道时,很容易将川师大这一刑事案件同恐怖主义行为联系到一起。从而对受众进行误导,使受众对川师大事件产生错误的认知。
媒体使用“斩首”这一极具煽动性和情绪化的语言去描述一个严肃的刑事案件,这是对暴力的渲染,是对犯案手法的强调。李普曼曾经提出,现代社会越来越大,人们不可能对整个外部环境都保持经验性接触,在超出自己亲身感知意外的事物,只能通过“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所以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反应,而成了对新闻机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2]。受众在媒体对“斩首”的大肆报道下,会将媒体构建的“拟态环境”当作是其生存的现实环境,从而产生不安全感,使恐怖情绪在社会蔓延。而媒体对受众最大的人文关怀,莫过于它帮助受众实现安全感。而媒体在报道此次事件时,缺乏的人文关怀也使得受众难以获得安全感。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使用“斩首”这样的词汇,会刺激受众情绪,引起部分效仿者的出现,这将导致更多的社会犯罪。类似于2010年起的“富士康跳楼事件”,其后续事件的发生与媒体渲染的不良气氛和推波助澜存在一定关系。
“斩首”是我国古代一项严苛的刑罚。媒体将其用于描述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隐含了嫌疑人对受害者“审判”深意。这是对遇难者极大的不尊重,侵犯了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尊严。且将古代封建社会的刑罚与受害人相联系,体现了这部分媒体对生命的漠视态度,丝毫没有对生命的关怀和珍视。
“新、奇、异、情”确实是新闻价值的几个要素,但需要各种具体情境的职业报道规范来约束。我国新闻工作者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经典读本对于新闻记者的报道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刘云山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深化拓展创新宣传思想工作》中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宣传思想工作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个重要方针原则,要始终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但是媒体需要铭记:追求新闻价值和商业利益不是媒体宣扬暴力和忽视人文关怀的理由。媒体将这一刑事案件当作是吸引读者眼球的“猛料”,选择最具“吸引力”的词汇来撰写标题,丝毫没有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情绪。这会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媒体可以注意在报道时的新闻伦理和法规的问题,这类报道可以对社会产生良好的警示作用。而在同川师大卢海清案件中,媒体使用“斩首”这类词汇,忽略人文关怀,没有把人放在第一位,以致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也伤害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尊严。
[1]徐冰,张昌俊.国际反恐战:新闻媒体不是旁观者[J].国际新闻界,2005(3).
[2]许静.舆论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