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文献综述

2016-03-01 17:32周荣静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6年23期
关键词:专著信访工作律师

周荣静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 安徽淮南 232001)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文献综述

周荣静

(中共淮南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 安徽淮南 232001)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研究的现状是没有专著研究,但理论文章不少,但研究弊端是某一方面经验总结有余,但理论概括不足。因此,未来我们重点要对“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问题做一些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尽快探索出符合科学性和规律性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路径。

信访 律师 文献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在信访工作受到社会质疑、信访化解社会效果不佳的大背景下提出的。2014年2月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义、运行模式、工作方法、管理和保障、组织领导等做出具体规定。至此,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正式在政法委的推动下在全国政法机关和信访机构展开,希望借助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能够取得信访人的信任,达到彻底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1]

在该背景下,国内学界对信访法治化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关注逐步增多,在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方面均有进步,研究的视角也比较宽阔,严肃的学术成果日益增多,其中不乏有一些很有见地的专著和文章。[2]

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研究的现状

笔者在2016年10月20日以“律师参与”、“信访”两个关键词在当当网、亚马逊网、京东网均未搜到书籍,以“信访”、“法治”为题在当当网共搜到13本书,在亚马逊上只搜到3本书,在京东上只找到5本不同的书。这说明,从2004年中央提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以来的12年时间里,并没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写出专著。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与此有关的专著仅是“信访法治化”的一些研究成果。这些专著从研究方法上,前期的专著一般是从社会学角度和法学角度做理论研究,如吴镝鸣主编的《信访理论研究》,刘二伟主编的《社会矛盾指数研究——创新信访工作的新路径》,张宗林 王凯主编的《信访与治理》、张宗林 郑广淼主编的《信访与法治》、付子唐 张永和主编的《常县涉诉信访》。近年来,一些学者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信访,如王凯著的《信访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分析研究》,杨德爽 杨岑著的《中外法治信访研究》,陶乾著的《国内外“网络信访”机制研究》,上述两类专著着眼于大的信访制度研究,对信访制度下面的子课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没有涉及或着墨不多。[3~4]

笔者在2016年10月20日以“律师参与”、“信访”两个关键词为篇名在中国知网期刊栏目中以“律师参与”、“信访”两个关键词为篇名共搜索到35篇论文,其中,近3年发表的有9篇;以“律师参与”、“信访”、“体制机制”三个关键词共搜索到5篇论文;“律师”、“信访”两个关键词共搜索到1篇硕士论文。这些论文有的是一些律师从参与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发,以地区或个案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如乔方的《枣阳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陈扬的《都江堰市检察院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探索及对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戚诚伟的《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作用、难点与对策——以上海律师参与信访实践为视角》等等,这些文章的内容涉及的往往只是律师参与信访的某一部分,如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律师参与检察信访工作、律师参与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等,其弊端就是某一方面经验总结有余,但理论概括不足。

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未来研究的重点

当前,关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研究还不多,杨功伟在《关于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思考》中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对策”提出“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意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具体环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处理的相关保障机制”三个对策,上述三个对策的重点部分也是真正的对策是第三个,但这部分只有寥寥104字就草草收尾,整篇文章存在逻辑结构混乱、重点不突出等问题[5]。其中也有一些高质量的文章,比如张玉华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第四部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建议”[6]中提出建立六大机制的建议比较有适用价值。但这相对于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的大的实践来说,仍然显得过于片面。现在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从工作的内容来说,有参与日常值班、约访接待、信访积案化解、案件核查评议、诉讼案件申诉等;从参与哪些单位的信访工作的说,有参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也有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信访机构的信访工作。从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实践的“全面”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当前所做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支撑显然不足。因此,未来我们迫切需要对“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问题做一些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尽快探索出符合科学性和规律性的体制机制建设路径,反过来指导律师全面参与信访工作实践,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想象、现实与出路:纠纷解决视野下的行政信访》,刘国乾著,法律出版社,2015. 10;

[2]《中外法治信访研究》,杨岑著,武汉出版社,2015.10;

[3]《国内外“网络信访”机制研究》,陶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11;

[4]《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2015.6。

[5]杨功伟《关于健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机制的思考》,《学理论》2009年第8期。

[6]张玉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律师》2016年第8期。

周荣静,女,1978年7月生,汉族,安徽肥东人,法律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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