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鑫



摘要:印度尼西亚在产油田由于开发时间较长,进入自然递减阶段,原油产量下滑到峰值产量一半左右。该国政府为恢复原油产量,通过颁布总统令、减免税、简化审批等方式,不断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作为产量分成合同创始国,印尼形成了作业合作(KSO)、联合体(JOB)、技术协助(TAC)和印尼方入股(IP/PPI)等多种合作模式,本文从KSO合同特点入手,以某石油公司签署的KSO合同为例,对作业者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经营策略,供企业和研究者参考。
关键词:印尼作业合作(KSO) 效益 策略
作业合作合同(以下简称KSO合同)是印尼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或其所属上游企业(PT Pertamina EP以下简称PEP)与印尼境内外投资者签订的作业合作协议,是目前Pertamina对外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一、KSO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合同期限:一般为15-20年。第二,基础产量:基础产量属于印尼政府和PEP所有,一般根据历史产量趋势确定。以合同签订时初始基础产量为基准,按规定的年递减率得出每月的日基础产量。第三,义务工作量:作业者必须在三个合同年度内完成规定的钻修井、地面建设等产能工作量,如未按期完成,PEP有权终止合同。第四,工作计划及预算(WP&B):作业者每年需向PEP上报工作计划和预算及单项工程费用核定单(AFE),只有经PEP批复的WP&B和AFE的成本费用才能回收。第五,可回收成本:可回收成本包括当年费用化支出、资本成本折旧及以前年度未回收的成本;当期可回收成本上限为当期增产油收入的80%,未回收的成可向以后期间递延;……
中国总会计师 2015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