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清清

朱汉民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历史学、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担任岳麓书院院长20多年,主持岳麓书院的文博事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国学研究与传播,推动岳麓书院的现代复兴。
新湖南:朱教授,您在最近的文章、讲学中,高度赞扬湖湘文化史上的“湖南人精神”。您能否专门谈谈什么是“湖南人精神”?
朱汉民:其实,所谓的“湖南人精神”,就是湖南的士大夫精神。清末民初杨毓麟曾经称,湖南人有一种“特别独立之根性”,他列举的“湖南人”就是湖湘的士大夫,包括周敦颐、王夫之、魏源、王闿运、郭嵩焘、谭嗣同等人。而最早提出“湖南人精神”的则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领袖陈独秀,他曾写了一篇文章《欢迎湖南人底精神》,他所说的“湖南人底精神”有两点应该说明:其一,所谓“湖南人”也是指湖南的士大夫群体,即书生型的政治家、军人;其二,他所说的“湖南人精神”是一种张扬人格理想的精神特质,既体现为道德、审美等方面的精神文化,又体现为性格气质的心理文化,人类学家将其合称为“精神气质”。
新湖南:湖湘士大夫群体所表现出来的“湖南人精神”中,究竟是在张扬一种什么类型的人格理想和精神气质?
朱汉民:湖湘士大夫群体所表现出来的“湖南人精神”,其实就是张扬一种合圣贤与豪杰为一体的人格理想。湖湘士大夫总是把成就为“圣贤-豪杰”作为自己的最高精神追求,这一点,对湖湘地区的学术思想、社会风尚、人才模式均产生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