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出生即享医保

2016-03-04 20:42
为了孩子(孕0~3岁) 2016年2期
关键词:遗属细则本市

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正式施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猜你喜欢
遗属细则本市
守正创新 追求卓越 《今传媒》征稿细则
《宇航计测技术》征稿细则
征稿细则
本市首家大数据行业工会诞生
《复杂油气藏》征稿细则
校园危机发生后的心理管控技巧
本市主要钢材品种平均价格走势图
龙里县发放2016年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
本市二手房成交量及价格走势图
提留遗属补助费透支后应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