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临床实践探讨

2016-03-06 12:07:51赵领彦综述刘胜美审校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2016年10期

赵领彦(综述),刘胜美(审校)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卫生院妇产科, 河北 石家庄 052160)



药物流产临床实践探讨

赵领彦(综述),刘胜美(审校)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卫生院妇产科, 河北 石家庄 052160)

流产,人工;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综述文献doi:10.3969/j.issn.1007-3205.2016.10.033

药物流产可以门诊实施。常用方案为抗孕激素类药物米非司酮联合前列腺素E1的类似药物米索前列醇,2000年此方案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现将近期药物流产相关文献及研究进展加以汇总,并就药物流产方案和具体操作流程综述如下。

1 药物流产孕周选择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已经批准米非司酮应用于小于妊娠49 d的药物流产。结合大量的临床研究及经验,孕7周以内的药物流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1]。对于孕7周以上的女性,国内外临床工作者常规不建议药物流产。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孕10周以内的药物流产是安全的、有效的[2-3]。

最近,美国的一项包含729例多中心研究发现孕57~63 d与64~70 d的药物流产成功率一致(93.5%,95% 可信区间为90%~96%;92.8%,95%可信区间为89%~95% ),药物流产满意度、并发症情况相近[2]。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用药方案通过了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认证,其适用孕周可达13周,安全性要高于手术流产。国内学者孙国娟[3]研究发现大剂量米非司酮配伍(300 mg)米索前列醇用于终止8~10周妊娠是安全的。

总体而言,门诊药物流产安全用药的上限为孕7周。大孕周药物流产尚处于研究阶段,未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如大孕周者拒绝手术流产时可试行药物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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