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顾旭秋,郭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163319)
公允价值视角的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账务处理研究
孙伟,顾旭秋,郭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大庆163319)
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二次转换过程中账务处理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导致企业管理者很容易利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次转换来利己调整。通过公允价值模式下二次转换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最后用例子进行数据分析及说明。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二次转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当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账务处理是之前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现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后,两者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这种相互转变准则中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使公司管理者很可能利用这种转换方式人为地来变相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会使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税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2]。
1.1 二次转换资产账面价值易被调整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中没有明确限定条件,如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确凿证据,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企业管理者往往容易利用这种定义的模糊性而任意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利润,粉饰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