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就业歧视的软法之治

2016-03-06 17:41:55郑春燕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郑春燕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法坛论衡】

隐性就业歧视的软法之治

郑春燕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摘要: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现行反就业歧视法规制无力。然随着法治的推进,社会各个主体尤其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增强,就业歧视会越来越多地以隐性形式出现。隐性就业歧视使得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无法用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致其社会不公感增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包容性的承认规则使道德规范成为软法变得可能,软法治理与隐性就业歧视的规则高度契合。软法治理具有开放性、协商性、参与性以及社会治理的灵活性,能充分调动政府、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主体和劳动主体的民主参与,凝聚公共理性和各方共识,实现隐性就业歧视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隐性就业;就业歧视;软法之治

近年来,就业歧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关注度的提高,政府部门亦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来减少就业歧视的发生,但是就业歧视的情况并未减少,反而披上了隐形的外衣。本文试图用软法理论来为隐性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套全新的实践路径。

一、隐性就业歧视的悲伤与困惑:一般理论探析

用人单位出于对经济利益和用工效益的追逐,在对人的甄选和使用上一定会遵循效率原则,充分利用其用工自主权选优汰劣和奖优罚劣。这是企业用人的一般常识和一般做法,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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