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彩云(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上海 200234)
制度约束下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逻辑”及社会工作介入
杨彩云
(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上海 200234)
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具有显著的二重性,他们既是“服刑人员”也是社区成员。这使得他们的社会融入既要在日常生活领域实现再社会化,也要有效回应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社区矫正制度具有惩罚性和福利性的双重属性,由此产生的规制效应使得社区服刑人员发展出三种“守法逻辑”:遵从性守法逻辑、畏惧性守法逻辑和抗争性守法逻辑,从而在国家规制空间中呈现出差异化融入状态。这三种“守法逻辑”的形成,既反映出社区矫正制度运作中的资源限制及合理性冲突,也反映了这一群体的认知偏差及其作为非自愿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此,应当从制度完善和认知重构两方面入手,探索社会工作的介入路径,以化解社区矫正制度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内在张力,使其形成真正的守法逻辑,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 制度适应 守法逻辑 社会工作介入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服刑的非监禁刑罚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社区矫正的对象即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具有明显的二重性:与监狱服刑人员相比,他们是社区成员,其面对的生活世界和一般人并没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