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虞舜之德与古代社会秩序的建构

2016-03-07 02:42:31王瑞华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永州425199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王瑞华(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论虞舜之德与古代社会秩序的建构

王瑞华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

摘 要:虞舜建构的伦理政治秩序,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伦理道德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虞舜的之德对古代伦理政治具有重要作用,虞舜以德获得治理天下的权力,以德主刑辅规范社会秩序,以德感化天下民众,以德生成廉政行为。

关键词:虞舜;道德;伦理政治;秩序

伦理是人类道德规范的价值要求,而政治则体现公共权力秩序的有序性,伦理道德与社会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政治伦理的基本维度,道德是社会政治伦理的重要资源。“德的起源与政治有着不解之源,最初的德与构建秩序的能力有关。”[1]虞舜建构的伦理政治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伦理道德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统一,这也成为历代统治者权力运行的基本模式。

一 以德配位:虞舜以德获得治理天下的权力

虞舜之仁德使之具有天子之位,虞舜获得到治理国家的权力取决于自身的道德行为。德的起源与中国早期部落首领的人格感召力有关,政治秩序的建构取决于统治者的人格凝聚能力,人类氏族部落首领具有杰出的能力和高尚的道德,这体现在其权力运用的过程中的道德修养、人格品质和思想境界。

德位并重,德和位是伦理政治秩序建构的条件,有德才有位,德是实现天下秩序建构的主体性因素,而位是治理天下的外在因素,所以先秦儒家主张君主应有圣人之德才能实现天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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