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坡坡 为同志纪录片打持久战

2016-03-07 02:37林繁
南方人物周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坡坡官司我心

林繁

决定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打官司时,范坡坡心里是没底的,否则也不会从2015年3月拖到9月。在他之前,从未有过起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得立案的先例,更别说赢官司。然而,这两项历史都被范坡坡开创:9月14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范坡坡起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立案;12月22日,审判结果出来,范坡坡赢得官司。

官司导火索是同性恋题材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下架。这类题材的纪录片范坡坡拍过两部,一部是2009年反映同志出柜话题的《柜族》,另一部就是2012年讲述母亲如何接纳孩子性取向的《彩虹伴我心》。事实上,范坡坡本人也是一位同志,并在2006年向母亲宣布出柜。拍摄《彩虹伴我心》,无疑也跟他自身的经历有关。纪录片的海报上绘制了一位怀抱孩子向前走的母亲,她的手上举着彩虹旗——代表“同性恋骄傲”的旗帜。

《彩虹伴我心》在网络上映后反响不错,播放量累计超过10万,范坡坡还因此参加了旧金山和洛杉矶的同性恋电影节。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12月,范坡坡发现这部纪录片被各大网站全面下架,所有链接点击进去都显示无法打开。咨询56网时,对方表示《彩虹伴我心》被删除是因为“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相关文件”。范坡坡知道,同性恋题材曾被2008年发布的《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列入“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需要被删减修改,但该规定早已在2010年被废止,他想不通《彩虹伴我心》被禁播的原因。

在范坡坡想进一步查看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文件时,56网表示不能提供该文件。范坡坡不能接受这样的答复,他表示:“自己精心制作的视频被删除,这本身就是对自己的表达自由的侵犯,而且同志题材的内容被删已经屡见不鲜,所以我必须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难道因为我是同性恋,我的作品是同性恋题材就要被下架吗?”2015年2月,他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信询问删除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3月2日回复:“经核查,您反映的我局下发文件要求删除以及屏蔽纪录片《彩虹伴我心》的情况并不存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答复和56网的显然不一样。不得其解之下,范坡坡选择求助法律。9月8日,范坡坡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事实上,范坡坡不介意败诉。他在访谈中表示,“如果败诉的话,就说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没有封杀这个片子,那这些删除我影片的网站,他们是有责任的。”而对于胜诉,范坡坡觉得自己反而会“傻眼”,因为那代表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该有这个文件,但它信息公开回复的时候说没有这个文件”。

历史性的一刻到来。12月22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导演范坡坡起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确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月22日针对原告范坡坡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违法”,并“驳回原告范坡坡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被判答复违法的原因也跟范坡坡的预期不一样。“法院判决违法的原因在于答复的主体不对,本来应针对总局的具体回复内容,法院则肯定其合理性。”最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仅需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用,也就是说,范坡坡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赔偿。

范坡坡成为了告赢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第一人,但这离他的预期还很远——他还是没有得到《彩虹伴我心》被下线的原因,而这部倾注了他心血的作品也依旧处于禁播状态。

官司赢了,但用律师的话说只是“赢了一半”。范坡坡向法院提出四项请求:确认被诉答复违法;撤销被诉答复;限期让被告重新作出答复,向原告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被告承担诉讼费。这四项请求仅完成了第一项,其他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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