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
——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

2016-03-09 05:54:07宋史研究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宋史研究。

◎教育部名栏◎

朱瑞熙

(上海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 200234)



宋史研究。

◎教育部名栏◎

宋朝乡村催税人的演变

——兼论明代粮长的起源

朱瑞熙

(上海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200234)

明代粮长起源于宋朝的催税人,北宋前期为由乡村上户充当的里正衙前,中期改为户长,后期为甲头或大保长。南宋前后和各地实行不同制度,同时出现了税长和苗长,是为明代粮长的滥觞。

宋朝;粮长;催税人

早年在探讨宋朝的职役制度时,拜读前辈梁方仲先生的《明代粮长制度》一书,颇受启发。梁先生注意到粮长的起源,在第一章《粮长制的历史渊源及其设立目的》中,从秦、汉到唐朝末年讲起,涉及宋朝的内容,他根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役考》和《宋史·食货志·役法》,提到“当时‘保正副、耆户长,仅执催科奔走之役。’‘上之人既贱其职,故叱之如奴隶,待之如罪囚;下之人复自贱其身,故或倚法以为奸,或匿财以规免’。两宋对于掌催征之保正、户长等役的改革,和对于一般役法的改革大致相同,即初行差役制,继行募役制,最后行义田助役制,然终无补于事,且愈改愈弊,从此乡职与胥役便混而不可分了。这是随伴着官僚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底发展而产生的现象。”至于元代,梁先生则依据《元史·食货志·农桑》《新元史·食货志·农政》《大元通志条格·理民》等,从设立村社制的社长、里长、村主首,来论述统治者“利用他们来作榨取农民”。随后,直接探讨明代粮长的设置、职务和特权、演变等[1]。受此启发,笔者开始注意到明代的粮长、元代的社长和主首与宋代的关系,希望能找到粮长、社长和主首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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