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 黄凡
内容摘要:此次研讨会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讨论分析并作出了阶段性总结。总体来看,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在辩护制度上体现出了一些进步,审前程序也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审判程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解决。
关键词:2012年刑事诉讼法 辩护制度 审前程序 审判程序 实施状况
2016年1月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髙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律师界、部分高校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从正式实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其实施状况究竟如何,需要我们进行讨论分析并作出阶段性总结。此次会议以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总体状况为研讨中心,并着重讨论了辩护制度、审前程序、审判程序三个问题。现将会议主要观点及研讨内容综述如下,以飨读者。
一、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总体状况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指出,法律是治国之利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如果不把良法变成实践中、生活中的法律,良法再好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当前的法治任务已经逐步从建立一套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转变成了如何严格贯彻、实施这些已有的法律。基于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