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GB/T 26384—2011中判定规则的弊端

2016-03-12 19:49叶永和
中国纤检 2016年2期
关键词:针织产品质量合格

摘要 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是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手段与方法,它应是一套完善的抽查判定程序,否则会直接影响到正确判定批产品质量水平。GB/T 26384—2011《针织棉服装》所设置的批产品判定规则不规范,其抽样检验的判定规则不仅起不到质量把关的作用,而且给质量水平低下的批产品打上合格标签,尤其是加倍复验更是放松了对批产品的质量要求,很容易造成不合格批产品被判定为合格。生产企业以及质量监管部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GB/T 26384;判定规则;质量水平;弊端

产品标准是生产企业检查与验收产品质量的规范,也是产品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的依据,同时还是质量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技术文件与法规,产品质量水平(即不合格品率)的高低反映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的大小。判定批产品合格与否,不仅要有一个明确的质量水平指标,而且不能用一次抽查样品的质量状况来判定,它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抽查判定程序。而GB/T 26384—2011《针织棉服装》(以下简称《针织棉服装》标准)产品标准,由于设置的判定规则不规范,没有考虑抽查特点,以简单的抽查方案对批产品质量水平进行控制,很容易使不合格批产品变成合格,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

《针织棉服装》标准判定规则:外观质量“凡不符合品等率在5.0%及以内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符合品等率在5.0%以上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内在质量“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且对初次检验不合格还规定“复验时检验数量为初检时数量的2倍”进行判定。《针织棉服装》标准对批产品抽查的规定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已对批产品质量进行了检查,并以复验加倍数量的形式加强了把关,有利于阻止不合格批产品流入市场,但实际上是大大降低了批产品的质量要求。

1 复验方案弊端

《针织棉服装》标准规定外观质量检验用抽查方案(20;1,2)(取批产品量小于660为例)、内在质量检验用抽查方案(4;0,1)进行把关,如果发现有检验不合格,则分别用加倍数量的复验方案(40;2,3)与(8;0,1)进行复验,以复验的结果来决定批产品是否合格。

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用二项分布[1]可以计算出当一批产品的质量水平为p,接收判定数为Ac时,抽查方案(n;Ac,Re)判定合格(即通过)的概率Pa(p),如公式(1)所示。

(1)

式中:p——批产品的质量水平;

n——随机抽取的样品量;

d——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

Ac——接收判定数。

用公式1来计算在不同质量水平下批产品被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表1所示。

表1 两个抽查方案判定不同质量水平批产品合格的概率Pa(p)

从表1中发现,批产品的质量水平不管是多少,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合格,只不过是判定合格概率大小不同而已,即使批产品的质量水平下降到10%(即外观质量项目)与20%(即内在质量项目),抽检三次还有一次多判其合格。这样的一次抽样检验,与其说是在对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倒不如说是在为掩护低下质量水平的批产品出厂创造条件。换言之,《针织棉服装》规定的判定规则,当样品检验合格时是无法确定批产品质量水平是否真正合格,更谈不上已控制了批产品的质量水平。

2 加倍数量复验弊端

《针织棉服装》标准规定当初检抽查不合格时是以加倍数量进行复验。这种加倍数量检验的做法看似对被检验批产品加严了,但实际上是大大降低了质量水平要求[2],给不合格批产品通过检验创造了条件,使不合格批产品披上验收合格的外衣。

根据公式1,判定外观质量批产品不合格(即不通过)的概率是1―[(1-p)20+20p(1-p)19],其加倍复验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是1―[(1-p)40+40p(1-p)39];判定内在质量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是1―(1-p)4,其加倍复验批产品不合格的概率是1―(1-p)8。按照《针织棉服装》标准的检验判定规则,通过加倍复验方案的批产品最终还是判定为合格,该批产品就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反之,只有两次抽样检验都不能通过,才能拒绝这批产品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判其不合格。因此,实际上《针织棉服装》标准规定的外观质量判定规则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公式(2)所示。

Pa(p)=1-{1―[(1-p)20+20p(1-p)19]}{1―[(1-p)40+40p(1-p)39]} (2)

式中:p——批产品的质量水平。

内在质量判定规则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公式(3)所示。

Pa(p)=1-[1-(1-p)4][1―(1-p)8] (3)

式中:p——批产品的质量水平。

按照公式(2)和公式(3)来计算批产品在不同质量水平p下抽查不合格后再加倍数量复验判定合格的概率Pa(p),如表2所示。

在表2对照表1后,发现《针织棉服装》标准规定的外观(内在)质量的判定规则,不管批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是多少,加倍复验后都会大大增加判合格的概率。比如,对不合格品率高达10%的批产品采用加倍复验,外观质量增加近5%判合格的可能(即合格概率从0.392升到0.441);内在质量增加近15%判合格的可能(即合格概率从0.656升到0.804)。也就是说《针织棉服装》标准设置的复验规则,不仅没有起到提高控制产品质量水平、加严抽查条件,反而降低了质量要求、放松把关限制。这一点应引起生产企业以及从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3 结语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判定规则是对批产品来说的,是判定交付批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与方法,不是针对单个(件)产品。如果考核单个(件)产品质量就用不着设置判定规则,只要该单个(件)产品的各项特性值指标符合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就是合格品。因此,产品标准要控制批产品质量水平,必须有一个质量水平(即接收质量限AQL值或不合格品率)指标,由检验人员按照批产品数量从抽样标准[3]中检索到相应的抽查方案(n;Ac,Re)对批产品进行抽查判定与质量把关,或按照规定的控制质量水平指标设置系列抽查方案(n;Ac,Re),由检验人员对照要求选取执行,使得交付给接收方或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水平受控,达到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目的。不能像《针织棉服装》标准那样简单了事,更不能以加倍数量进行复验(或仲裁),也不能认为抽查就能控制产品质量水平,或认定有抽查比没有抽查一定要好的直观认识。抽样检验既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只有严格地按其规范要求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很可能出现背道而驰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王梓坤.概率论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48-52.

[2]叶永和.加倍复检是质量监督工作的大忌[J].中国眼镜,2005,(3):55-56.

[3]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

(作者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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