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CE 政策速递

2016-03-12 09:31:52编辑韦林枚设计刘小玲
广西城镇建设 2016年3期

编辑 韦林枚 设计 刘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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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今后,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通过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年实现村庄绿量明显增加,10年实现乡村环境显著改善。根据《指导意见》,对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绿色村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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