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勇 贾世煜
又到了中国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代表委员们成了舆论场的绝对主角。他们说什么、怎么说,是民众据以判断他们是否称职的观察窗口,确实有些代表委员的发言令人印象深刻。
比如,全国政协委员蒋洪建议,制度反腐应加强信息和官员财产公开,此外他还提出公民表达的权利必须要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像呼格案这样的历史冤案应以平反为先;莫言建议取消小升初和中考;黄细花建议税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减免生育二孩的家庭个人所得税;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建议慎重。
其中朱征夫,几乎可以说是一夜成名。他的9个提案,基本都是在他所熟悉的法律范畴。比如: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等等。
议题上,以“电视认罪”为例,近两年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并且由于能上电视认罪的,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公众人物。每一次随着当事人在电视上露脸,都会引来巨大的社会争议。也正因为此,在当前依法治国态势前所未有得到重视的语境下,从法律角度来打量,显得尤其重要,也很容易引起社会共鸣。观点上,朱征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因为《刑事诉讼法》早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有与此相违背、有“有罪推定”嫌疑的行为,无疑都要非常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