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

2016-03-13 18:44李希成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克拉玛依833699
化工管理 2016年24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监察职能

李希成(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 克拉玛依 833699)

关于新时期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定位的探讨

李希成(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新疆 克拉玛依 833699)

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多数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基本定位和主要功能,以及影响其发挥职能的主要因素,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准确定位监察职能。

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定位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遇到了诸多新的问题,直接妨碍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如何明确监察部门职能定位,成为当前急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工作精神,结合近年来国有企业监察工作的实践,对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1 大多数国有企业监察职能的基本定位

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在总经理的授权和领导下,依据企业章程和制度行使监督职能,属于行政部门。

一般情况下,一些企业设立纪委监察部门,一些企业设立审计监察部门,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在执行层面设置监察部门,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产权的“模糊属性”和国有企业管理要求所决定的。其中,国有资产缺乏产权主体,在多层委托代理授权经营者管理中,与经营者没有最原始的利益冲动,需要监督,维护政令畅通、贯彻部署决策。在企业管理中,为确保整个管理实现良性循环,不断促进管理提升,势必就要设置监督部门去督察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惩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影响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就国有企业而言,影响监察部门发挥职能的难点主要有:

2.1 权限界定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监察职能及其权限作出界定。在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下,加之国有企业体制环境、工作机制、观念认识等多种因素,导致监察职能不同程度的泛化。主要突显在监察部门履职缺乏独立性,有些职能部门过多借助监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促使监察部门“越位”,代替履行了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还有监察部门不断开拓创新,有时履职定位不准,承担许多超越其职责的工作。

2.2 工作机制不完善

国有企业监察部门所处地位偏低。一般情况下,企业纪委和监察合署办公,纪检和监察没有明显的工作界限,都在本单位党委、总经理和纪委的多重领导下,以纪律审查、政纪维护为任务和目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及其职级,一般都由企业自己确定,决定了企业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处于同一层级,工作性质上互相平行,不足以形成权威,难以监督到企业的重大决策。

2.3 队伍建设层次不高

国有企业监察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兼职过多的状况。国有企业现有的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从业者的理论功底、业务水平、专业知识等跟不上新形势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和加强。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中,监察人员身兼多职,监察成了附带工作、额外任务,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心、质量等存在严重打折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推进和深度。

3 国有企业如何准确把握监察的基本职能

国有企业积极采取多种管理方式,应该能准确定位监察职能,有效开展工作:

3.1 完善机制回归监督职能

完善领导体制,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明确国有企业监察职权,以此清退超出职能范围的议事机构;在国有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中,监察部门的职级应该略高于其它职能部门,便于重大决策的监督。在法律和职级的支撑下,国有企业监察部门要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在履职边界上,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专业监管、业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在履职方式上,坚决不参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防止“越位”,坚决不介入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防止“错位”,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惩戒职责防止“缺位”。

3.2 突出检查的优势

检查是企业监察部门工作的重要手段,具有突出监督职能的优势。近年来,国有企业推进合规化建设,促使监察部门开展合规管理监察,不能只坐等群众举报或领导批示查处,更多的是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线索,严查权力失控、决策失误等行为。在检查中,涉及的工作范围广,要深入研究分析,力争发现和解决一个领域的问题,注重监督促管理。监察部门在履职中,要用好检查手段,抓住重要业务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检查,依纪依规严肃惩戒,促进廉政建设。

3.3 监察与办案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办案是纪检监察部门最具威慑力的手段,要充分运用到监察中,提升监督成效。在监察工作中,要善于总结运用信访案件高发领域,依此为导向,瞄准管理运行机制体制中存在的缺陷,针对性的开展监察工作,精准查处。反之,在监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线索,严查深查,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将监察和案件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充分发挥监督本职,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学习,发挥案例惩戒作用,促进干部合规履职、廉洁自律。

3.4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监察

信息技术具有自动、客观、刚性、高效等特点。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技术在监察工作中的运用,开发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将制度固化到系统程序中,对重点领域业务管理全程监控,准确高效的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促进企业提升和创新管理。利用系统统计分析趋势性问题,事先核查,防范腐败滋生,确保权力运行界限清晰、全程受控。信息技术将制度约束力、监督制衡力与科技支撑力相结合,构建了科学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此外,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运用得当,对作风建设、预防腐败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强化监察部门再监督的重要手段。

4 结语

现阶段国有企业监察机构要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回归监督惩戒本职,准确把握监察职能,才能更好的为企业中心任务保驾护航。

李希成(1979-),男,汉,甘肃威武人,经济师,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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