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尧, 段 伟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日益成为人们获取财富的重要来源,特别是证券、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财富带来了巨大的增值空间。但同时,市场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客观上也给新的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少数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或权钱交易,借助职权便利进入资本、土地、房产等领域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到证监会原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政府官员涉嫌内幕信息交易(insider information trading)的案件屡屡发生。这表明,政府官员已经成为内幕信息交易的重要主体。这些公共权力行使者利用内幕信息达到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呈逐渐蔓延趋势,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顾名思义,内幕信息交易型腐败源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内幕信息交易最早被发现于证券市场。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同时,《证券法》规定了属于内幕信息的19种情形。*《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具体包括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的十二项重大事件,以及第七十五条列出的七种情况。由于上市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