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对策

2016-03-14 21:48田华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保护传统文化对策

田华

摘 要 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保护传统文化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制度角度,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 传统文化 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民族地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因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传统文化保护的实际效果。

1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1)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文化重要性的显现,传统文化逐渐引起多方重视,逐步得到保护、传承与开发。但是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制观念淡薄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传统文化遭受的侵害行为,相关部门和群众很少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导致侵害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2)制度保障缺失。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需要高屋建瓴的统筹规划,各部门通力合作,兼顾各方利益,通过立法和政策合理配置相关资源,明确权利归属并构建调整纠纷的长效机制,使其保护和产业化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公平有序的氛围中进行。但目前来凤土家文化的开发尚未建立起类似的制度保障,有关举措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各方面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这使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遭遇极大的阻碍。

(3)传承机制不健全。尽管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了对传承人的保护,但社会各方尚未形成对传承人的尊重意识,侵犯其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现象屡有发生,忽视了对传承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这一方面反应观念上没有重视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反应了传承人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根本原因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传统文化难以和强势文化对等博弈。

(4)缺乏项目资金支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是一个长期而且收益缓慢的过程,而且其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是对承载族群情感记忆传统文化的抢救和维护,经济效益仅在保持其原真性的前提下加以考虑。无论政府还是企业,现阶段都过分追求经济收益,从而使得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因为无利可图而无人问津。

从各国保护传统文化的工作经验来看,大部分是立法先行。因此,民族地区应运用多种手段,特别是法律手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2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对策

2.1颁布民族地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对这些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赖于制度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可整合境内文化资源,制定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草案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名录建设以及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保护等,建立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因此,民族地区有必要从解决传统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的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使其传统文化的保护及相关开发工作步入规范的轨道。

2.2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

2.2.1著作权保护c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著作权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根据民族地区文学艺术不同的存在状况,可采取下列相应的保护措施:(1)民间文学艺术中本身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中如一些民间故事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可按照著作权规定给予保护,至于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是拥有该项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组织;(2)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符合独创性等保护条件的。由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性,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往往加入个体的经验,如果其作出了满足独创性要求的贡献,作为权利主体的传承人便能按照著作权法自动获得著作权,便可受到著作权的保护;(3)对著作权难以调整的部分,比如涉及集体权益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可以建立公有领域使用付费制度,《发展中国家著作权保护突尼斯示范法》已经对此作出了探索性的规定。

2.2.2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可集体性以及保护时间的无限性都能有效地为申请商标注册的传统文化提供保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可以用来保护传统文化的权益实现和不受侵犯,如重庆铜梁火龙商标的注册激发了其市场活力,使传统文化在动态保护中得到传承和发展。

2.2.3专利权保护

对传统文化进行专利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积极权利实现。就是对传统知识中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的部分申请专利注册,传统技艺中也包含着十分先进的技术信息,只是由于传承方式的局限,而没有进行专利申请,现在有些国家已经进行了专利方面的保护,比如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其头饰和地毯的外观;(2)消极防御型。主要是通过确认在先技术来阻止不法的专利注册,因为依照现有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的规定,不承认传统知识的价值,将其视为公有领域任人掠夺。针对传统利益受损的困境,我国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强化了对我国遗传资源的保护。

2.2.4商业秘密保护

和专利权保护受到时间与公开等条件的束缚相比,商业秘密保护较少限制,只要权利主体采取措施保证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外界所知,便能在较长时间内从中获取利益。有些传统技艺根据其性质或部族习惯,不宜向外界公开,或者专利权时间上的期限导致传统技艺易于落入公共领域而斩断了与原有社区的联系,权利主体对这些技艺中先进的技术信息可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利用商业秘密制度进行相关权利保护,从而使各方利益得以平衡和最大化。

2.2.5地理标志保护

通过地理标记制度进行保护,主要是为了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历史和地理因素所形成的文化意蕴,提高产品附加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至关重要。可借鉴取得成功经验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正阳县为其地理标志产品优良生猪制定了《正阳县优良生猪规模饲养技术规程》,有效保障了生猪产品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年效益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 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 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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