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国有企业领导权力监管机制建设的思考

2016-03-15 19:58李瑞琼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监管机制领导人员国有企业

李瑞琼

摘 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由于对国企领导人员,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导致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因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企业利益以及国企领导干部的形象。如何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管,既是加强和改进国企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本文就目前对国企领导权力运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思考和研究分析,以供在实践中进行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分析近些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绝大多数犯罪是从权力的腐败开始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力滥用、监管失控。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的是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目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有效遏制和减少国企领导因权力滥用产生的腐败行为,就要寻求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有效对策,以便在工作实践中加以运用。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对权力监管依据不足

一是制度建设前瞻性不够。制度建设滞后于国企改革发展的要求,往往是事后堵漏建制的多,事前预防的少。二是制度繁多相互矛盾。大型国企及其内部各单位、部门之间,出现制度越来越多的现象,有的相互矛盾,给监管带来不利。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企业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决策,与公司法规定的经营班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矛盾。三是制度规定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实体性规定多、程序性规范少,笼统要求多、刚性要求少。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权力运作自由裁量空间大、问题落实追责难度大。

(二)监督体制不科学,导致对权力监管各自为战

一是监督体制不顺畅。由于国企领导的监管权在上级或同级国资委,造成监督滞后或具体事项无法监督;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组织虽负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职责难以履行。二是监督力量分散。企业内部的党组织、纪检监督、审计以及职代会等负有监督权力的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各自行使监督职能,未能形成相互协调的监督合力。三是监督意识不强。一些上级部门或企业本身对领导者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研究不够;有的企业领导者自身对权力运行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相对淡薄,不愿接受监督。

(三)奖惩机制不统一,导致对权力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廉政考核指标虚化。有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未设定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廉政建设指标,即使设定,或考核权重过低,或无法实际操作。二是用权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领导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决策权和管理权。在监督实践中发现的很多问题是由于领导拍脑袋决策、随性管理造成的,未能切实把“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三是对决策失误问责力度过轻。企业虽然也建立了领导者因滥用权力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进行追究的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常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

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权力监管机制建设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规范

一要健全权力管控配套制度,做到用权有规章。重点对人、财、物、事四个方面的权力运行制度进行完善,做到权力边界清晰、用权流程规范,保证权力运行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二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做到用权受制约。重点完善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强化审计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三要健全权力行使监督制度,做到用权受约束。加强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同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从领导主导型监督向制度主导型监督转变,确保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二)创新实践,确保对权力运行的有力监督

一是理顺监督体制,突出职能机构的监督优势。改变国企现有的监督方式,纪检、监察、审计专职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实现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直接监督。二是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格局。针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积极探索各监督组织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建立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协调、协作、协同作用,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尝试建立“一把手”岗位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划分廉政风险类型,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做好廉政风险监控和检查评估。四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监督意识。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观念,增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意识。推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制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三)深度追责,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

一是明确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对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决策或盲目决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要追究班子全体成员的责任,加重追究起主要作用的班子成员的责任,更要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对等。二是建立用权失职追究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人员用权行为评估考核办法,用来考核评价领导人员的业绩和用权行为。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责任者应负的责任,采取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手段进行处理,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加大职务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于确实发生违纪行为的,要依纪严肃追责;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监管,目的就是让领导人员正确把握权力行使尺度,规范用权,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坚守“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的职业操守,努力为经营好国有企业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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