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现阶段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本科学分制改革对策

2016-03-16 21:42张光宇薛军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9期
关键词:改革对策本科学分制

张光宇+薛军

摘要:当前,在政策环境的驱动下,中国多数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已开始实行学分制。由于缺少对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内涵的认识,高校教育管理者对“如何实行学分制”和“是否继续实行学分制”都持有左右徘徊和犹豫不决的矛盾境地。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出专业音乐教育的特殊性适用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级音乐专业人才。面对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高等专业音乐院校自身的特点,笔者提出七大改革对策,以供决策者参考。

关键词: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本科;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9-0017-03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在我国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中,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27年到1940年,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仿照西方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实行学分制,以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为代表。第二阶段在20世纪末至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一些综合类高等院校开始试行,为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学分制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选修制为基础;没有修业年限的严格规定。其优点体现在:通过选课制拓宽学生知识面;及时反馈课程及教师情况;利于校际合作;利于因材施教等。学分制的灵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能使专业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如专业延续性、专业互补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空间。

现阶段我国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由于国家教育体制的阻碍及学院办学条件的限制等原因,未能全面实现完全学分制,仍停留在学年学分制阶段。学年学分制与学分制最大的区别是,学年学分制限制了修业年限。弊端是难以体现灵活性和优越性;学生自主学习和选课的余地很小;在学生已达到在校最长期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只能被动肄业或结业离校。所以,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图对中国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本科学分制的实行提出以下七点对策,以供决策者参考:

一、加大对学分制实行意义的宣传

学分制起源于1810年柏林大学实行的选课制,之后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其理念是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必修课+选修课);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以立足于学生个人需要、社会需要和学科自身逻辑需要为前提,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对学生自由选择的空间进行适度的限制,使高校在学分制实行的过程中和谐发展。

学分制是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教育目标、教学计划中都存在弹性。学分制的优点及弊端都源于弹性所致,所以对“度”的把握是否恰当,是充分实现学分制的关键。学院如不经常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制订方案的沟通,学生很可能会滥用学分制所赋予的权利,如恶性选课的事件发生。所以学院应对师生进行引导,宣传实行学分制、选课制的目的,及时解答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让师生共同参与到学院学分制的内容制订中,这必将有利于学分制的顺利实行。

二、建立新的教学管理观念

学分制牵涉的面很广,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三大关系: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集中确立三大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调整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检视高校自身的条件。

(一)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专业音乐人才在选拔过程中,先天条件、专业基础、艺术经历和知识修养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入校后不能以统一的模式进行培养。学生们除了学校本专业知识外,更希望学习非本专业的知识,用以开阔眼界,开拓创新的思维。因此,积极更新教学观念,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合理规划、因材施教,让各类人才都得到适合自己特色的培养和发展、特别是让尖子人才尽展所长,为把他们造就成新一代专业音乐家打下坚实的基础,应是高等专业音乐教育家们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职责。

(二)调整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要由以往的以教师为中心,逐渐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尤其是选课制建立后,学生们会根据自我兴趣和实际应用来选课。如果学生与导师教学方法不对路,导师应及时调整,否则学院将会为学生调换新的导师。

(三)检视高校自身的条件

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在学分制改革之前,要了解自身的实际,把检视自身是否“有条件”或能否创造出学分制有效运行所需的条件作为能否实施学分制的前提。如学校中每位教师是否都能开设出一至两门选修课、学校是否能提供足够的教学设备及场地、是否已建立选课系统、是否制订了配套制度、是否明确本校的培养目标是建立在以通识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音乐教育等。所以,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建立自己的发展机制和约束机制,要立足于自身的条件采取相应的模式。

三、坚持拓宽专业口径

专业口径在教育学上指的是专业面向。专业口径的大小主要指专业目标能够涵盖的职业的种类和数量的多少,也就是一个专业不能仅对应一种职业。其表现形势是为达到课程目标而设立的课程的辐射面的大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已逐渐步入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分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已是双向选择的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更趋于大众化和多样化。针对这一现状,学校应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打破专业壁垒,开出有实用价值的课程。目前,各院校对专业口径的大小没有统一的规定,实际上学生选择的课程体系直接构成了专业的实际口径。另外,在不破坏社会人才发展平衡的前提下,遵循各专业招生最低标准,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转专业、选修双专业、甚至多专业,为每个学生的发展创造一切有利的条件。

四、继续完善选课制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如何完善选课制,笔者建议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开出定量的必修课

目的是保证社会共同价值规范的形成和社会认为专业音乐人才必要知识的获得。如不能达到规定的必修学分数,不能获得学位证。以美国曼哈顿音乐学院钢琴专业为例,毕业时必修课需达到108学分,选修课是26学分,专业必修课占总学分较大比例。

(二)开设足量的选修课

目前各专业音乐院校主要实行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全院内进行选修;另一种是在建立的课程组内任意选修。第二种形式如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已开始实行,设置了音乐史类课程组、作曲技法课程组、室内乐课程组等。此形式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学习自由的空间;另一方面学校保留了自由度,不会使培养目标偏离得太远。

(三)开设跨专业课程

一些选修课程限制系别(如“钢琴即兴伴奏”课、“自弹自唱”课仅限音乐教育系、“广播节目主持人”课仅限影视系)等;或先修条件太多(如学生在“乐理”考试合格后才能修“和声”,“和声”考试合格后才能修“曲式”),学生很难根据自己的条件去选择。建议学院可以适度降低选修条件,开设一些满足学生需要和社会需求的选修课;学校也可同周边院校建立院校联盟,学生选修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或学院增加网络选修课程等。教务处每年在审核新增选修课程时,应严格按照学校培养目标有选择性的开设。对于诸如化妆、烹饪、电影赏析、体育竞技等课程要酌情开设。

(四)制订合理的学分计算标准

目前多数专业音乐院校学分的计算与学时相对应,如天津音乐学院规定:“一般课程、专业主科(一对一)、室内乐课为16~18学时/1学分;形体、表演、合唱为16~18学时/0.5学分;合奏课16~18学时/2学分”中国音乐学院从课程的难易度和学生课下复习时间的长短方面考虑:非专业主修课1学分/1课时;专业主修课;体育、合奏、合唱、形体课0.5学分/1课时;艺术实践课1学分/1学期。

对于课程学分计算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前院长赵沨曾谈到:“实行学分制在学分的计算上比较困难。比如视唱练耳课每周授课三小时,学生课外复习需要六小时,主科钢琴每周授课二小时,学生课外复习每周至少需要三十小时。这样如果把前者算做三学时,后者算做二学时,固然很不合适。就是把前者算做三学时,后者算做八学时,也不一定完全合理。就是说音乐学院如果实行学分制,每一个学分值如何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高等专业音乐院校一对一的专业课和艺术实践课程较多,随之课下练习的时间也较多,所以笔者在学分时值的计算上应更多关注学分的内涵,对于(如专业主课或艺术实践课)的课程学分值应多一些,而不需要课下复习或通过很短时间可以完成的课程学分值应少一些。学分值需要更加灵活,而不应是学时的代替。但是学分值的“度”该如何界定,难度系数该以何为标准是高等专业音乐院校教育管理人员进一步探讨的新问题。

五、继续推行学分收费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高等专业音乐院校逐步走向市场化,“大学市场化”会逐渐改革传统的教学管理制度,学院的发展会伴随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整、配置和使用本校的资源。最明显的趋势是加速学制的弹性化,迫使学校重视学生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弹性学制。在学生选择的过程中,学分更加体现货币的特性。教育部门应该看到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特殊的教学情况,在学分收费的问题上给予更多的自由度与灵活性,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同时也为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六、做好对学生学习自由的控制

新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为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个性提供条件,但也会出现一些如恶性选课、随意逃课等现象,学生们有可能会选择学分比较容易混的课程进行选修。所以在缺乏适度限制和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学生会滥用被赋予的自由和权利而随意选课。

在教育学中,通常把学年制称为“过程管理”,学分制称为“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注重考试管理,忽视日常教学管理,致使旷课现象严重。所以如要进行彻底改革,只能是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配合执行。

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可以缓解目前状况:一是建立“修毕考试制”(中央音乐学院前院长赵沨曾提出):“为规定的必修课制订毕考标准,考试及格即可作为修毕,以便有学时可以自由选修其他课程。”制定前提是开设大量的选修课,供有能力、有兴趣、有条件的学生选修。“这对加强音乐专业学生的全面文化、科学素养必将发生良好的作用,从而也将提高其记忆训练的效果。”二是实行“学分收费制”。每学期前交付预选课程的学费,使学分充当货币的功能。正如我们从商场购物,珍惜花出的每一分钱,尽量购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一样。实行学分收费制后,学生会更加直接感觉到上课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学习。

七、建立人才质量评估新标准

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学生考试及格就可得到学分,积累到一定额度就可获得学位证,所以教学质量难以控制。美国高等专业音乐院校通过制订“学分等级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曼哈顿音乐学院把学分定为8个等级(如表1)。

如某学生的主修课程得到C+到D-之间的级别,学院的院长、系主任、主科老师就会集合在一起商讨目前的教学质量。如果认为该级别并不代表这个学生作业完成的情况,就不用留校查看,但这一级别将保留在学生档案中;如果定为留校察看,期限将是一年,该生将通过随后的几个学期的考试进行评估。如果达到B-甚至更高,他将被取消留校察看的处分;但如果仍保持在C+到D-之间,那他将会被开除。

南京艺术学院则采用学分绩点制,将学习成绩换算为绩点(如表2)。

通过此制度来衡量学生成绩的优劣;评定优秀学生及奖学金;制订新的教学方案等。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制订学分等级制并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教师督导团等配套制度有利于保证新型人才综合水平的提高。

八、结语

学分制改革的关键最重要的是教育观念的变革,使之适合于社会的发展、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时代的潮流,这样才能使这一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各高等专业音乐院校在实行过程中,仍有必要对学年制、学年学分制、学分制三种教学管理制度的优势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以学分制理念为前提,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逐步形成本校特有的学分制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戴晓霞.高等教育市场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张承先.教育大词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3]赵沨.关于音乐教育的几个问题——代发刊词[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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