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企改革“细则”之年

2016-03-16 10:19本刊评论员
国企管理 2016年1期
关键词:细则所有制试点

文 / 本刊评论员

2016——国企改革“细则”之年

文 / 本刊评论员

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分类意见》)。这意味着作为本轮国企改革前提的国企分类改革大幕就此开启。近年来业界讨论争议的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已经明朗化,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基础已经奠定,国企改革开始真正进入“细则”阶段。

从目前一些省市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意见和政策看,大多对改革项目进行了量化,有的从形式上有“一刀切”的嫌疑。

2015年被称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之年,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图日趋清晰。

“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对深化国企改革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出明确指示。

细则在哪儿?在于“1+N”中N个国家部委政策性指导方案,也在各地方随中央顶层设计而制定的符合本地区发展的方案。

《分类意见》发布,意味着给国企改革中的一系列改革奠定了很明确的逻辑起点,国企改革开始真正进入“细则”阶段。分类完成后,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重组合并、国资管理体制变革、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变革等课题都将分类推进,各项改革内容都将变得更加有理有据。

从改革方式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方向之一。9月24日,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明确,可以给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更新、更精确的指导。

2015年12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央企提质增效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意见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还有10个文件近期将陆续进行发布。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也透露,国有企业改革将开展十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将于2016年全面展开。这十项试点分别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这些酝酿中的深化改革重大课题,将在2016年有更多针对性的文件和方案出台,届时大量的政策细节将获得填充,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更精确的指导。

从目前省市公布的国企改革相关指导意见和政策看,过多对改革项目进行了量化,有的从形式上有“一刀切”的嫌疑。例如在某些地方的混改意见中,出现了“设立混改进度指标”“设定上市公司数量”等现象,这些还有待政策“细则”的纠偏。

2016年,将是国企改革的“细则”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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