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战伟, 谈向群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江苏 无锡 214121)
新常态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路径探析
刘战伟,谈向群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江苏无锡214121)
文章从“四种形态”的内涵及逻辑关系、践行“四种形态”的意义、实现路径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以期能够对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提供借鉴。
涵义; 逻辑关系; 意义; 路径
2015年9月王岐山在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了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下简称“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新常态下管党治党的重要部署,体现了中央层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考,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种形态”的论述,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认识,为今后一段时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正确指引。正确理解和认识“四种形态”的内涵和各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新常态下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1“四种形态”的内涵
1.1.1“四种形态”是对我党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提炼“四种形态”既传承了我党历史上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又是在高压反腐新常态下对管党治党的新认识。它的提出离不开我党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是对管党治党理论的科学提炼[1]。
1.1.2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就是要实现执纪监督全面覆盖,用党规党纪这把无形的尺子管住8 700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