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思考

2016-03-17 07:07仲怡帆
改革与开放 2016年8期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腐败问题基层干部

仲怡帆



关于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思考

仲怡帆

摘要:目前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人们的注意力大都聚焦于“老虎”们身上,而对于基层的一些“苍蝇”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党的群众形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基层干部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成果显著,尤其是重拳打掉了一批“老虎”级别的贪官,大大提升了党的威信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反腐信心。然而,活跃在社会基层为数众多的“苍蝇”却似乎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存在不少“小官大贪”现象,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一、城乡结合部干部腐败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贪污土地出让金

这是某些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腐败形式。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和民生建设,不能及时足额征收到位,直接影响征地补偿和民生建设。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价款从2001年的1296亿元,到去年首次超过4万亿元,13年间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达19.4万多亿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除接受一些审计外,大多“封闭运行”,导致违规不断,成为贪腐重灾区。如此巨额的资金如果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就等于为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组织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在资产资源发包中攫取利益

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乡结合部,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集体资源几乎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的私有财产。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等被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乡结合部的基层干部用这种方式来牟利发财。2012年,广东申通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为了低价租地建新的分拨中心,掏出1600万元好处费,最终放倒了广州市白云区四个村子的数十名村官。其中,3个村29名村干部被法院认定受贿1200万元。另据广州市政法机关统计,由郊区发展而来的广州市白云区,近4年来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贪污腐败落马,多数以发展经济充当“保护伞”。类似这样村干部将集体财产装入自己的腰包,导致集体资源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村民切身利益的现象,在城乡结合部屡见不鲜。

3.贪污救灾救济、扶贫优抚以及粮食补贴等款项

基层干部本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时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职责。尤其是国家用于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粮食补贴等款物,本来是国家解决民生问题的,结果却被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截留和侵吞。例如,西安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竟贪污了上亿元。这些“小官”虽官职不高,却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使百姓有切肤之痛。硕鼠不除,其恶如虎!

二、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贪腐现象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自身文化素质低下、认知失衡的主观原因,又包括经济体制监督不到位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

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目前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根据有的学者在江西省部分农村的调查数据,高达53.6%的村支书的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7.4%。作为农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定代理人的村主任,文化结构状况虽有所改观,但仍有46.3%的主任只拥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仅仅只占12.2%。作为省会城市的城中村,村干部文化程度尚且如此,那么其他中小城市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就可想而知了。与此同时,由于农民群众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严重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客观上也为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

2.党性观念差,自私观念重

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人民大都经济收入较高,一些基层干部也确实贡献较大。所以,这也使一些干部产生居功自傲、风险和收入不平衡及趁自己有权赶快“捞一把”的补偿心理等。例如连云港市赣榆区某村村支部书记李某就是这样的典型,他在任职期间,给村里修了水泥路、装了路灯,并帮助村民办理出国劳务。村民都很信任他,但就在临近退休的紧要关头,起了不良的念头,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与回报根本不成正比,所以想在国家发放的粮食补助津贴中最后捞一笔,结果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有的基层干部就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毫无忌讳地进行贪污,还有的甚至毫不掩饰地称“现在不靠着在位上捞点钱,那干这干部有啥用”。而就是这些荒唐至极的心理,使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3.经济方面的原因

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农村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城乡结合部土地不断增值,给一些基层干部寻租提供了客观条件。据笔者调查,在苏北连云港地区某城乡结合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很快,近几年来人均GDP达到八万元。村干部作为直接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某些基层干部长期以来在土地出让方面都是暗箱操作,从来不公开、不透明,有些群众以张贴小字报、上访等形式提出意见,但是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最终导致他们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而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类似问题没有得到追究。

4.体制监督不到位

村民自治能力差,监督干部能力弱。在当前的村民选举中,有些干部通过一些小恩小惠收买普通群众选票等手段操纵选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往往都办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在这些村办企业中,“村官”大都是管理者,此类现象目前可以说是屡见不鲜。这种政商一体化的模式不仅给村干部贪污腐败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也给外界的监督制约造成了困难。之所以在某些城乡结合部产生“小官大贪”,而且久治不愈的现象,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各个方面对这些干部监督机制的弱化,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监督空缺。凡是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几乎都有上级某些领导干部为这些村官充当保护伞。致使该地的基层干部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三、治理城乡结合部干部腐败的几点对策

城乡结合部基层干部腐败的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具体来说应主要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增强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是根治腐败问题的前提条件,今后在村干部的选举过程中,要对其文化程度设置一定的硬性标准,比如主要领导干部至少要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等。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可以侧重以下三点:首先,可选取参加工作以来表现优秀、党性较强、法制意识较强的基层干部给其他干部宣讲心得与体会,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影响其他村干部。其次,可以通过展示一些村干部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最后,请专业的法律专家对农村基层干部开设法制教育普及讲座等。与此同时,还加强对村民的法治意识培训,使村民形成自觉维护权益的良好习惯。

2.实行类似于“政经分离”的措施

这种创新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就是让村委会干部只负责村庄公共事务,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权力分离出来,交给经济合作社或者是上一级甚至上两级进行管理。比如城乡结合部的财务由县市一级财政部门进行代管,来控制基层干部支出的随意性。其次,对经济合作社本身或者是上级进行改革。先要将集体财产集中公示,接受村党支部监督,提高财产透明度。进一步设立一整套规范秩序的经营策略,促使经济合作社运行更加科学化、公开化、民主化。

3.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首先关键的一环是,必须确保真正意义上的村干部选举,严控“贿选”,通过民主、合法的程序使民意所归的人成为带头人。而且要适当的分权制衡和监督,健全完善选拔监督考核罢免机制,尽可能减少“一肩挑”或“一把手”的集权现象,使村委会在法治与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压缩村官的腐败空间。其次,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要真正落实到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要制定明确的法规,对于村民举报的村干部违法违规事实,如果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受理或受理之后没有查处,要按照渎职、不作为等负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1]土地出让或成贪腐重灾区.海峡都市报.[EB/OL]. [2014-10-28].http://news.ifeng.com/a/.shtml.

[2]毛翔.苍蝇体格老虎胃口西安一社区主任贪腐上亿元[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05-19.

[3]唐晓腾.“本土化人才危机”与乡村基层治理困境——对江西省20个村实证调查的一项综合分析[J].宁波党校学报,2005(5).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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