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对于一些可能存在造假上市的公司,大股东等尽快将壳一卖了之,既可掩盖造假行为、防止遭受法律制裁,还可避免被强制退市、在注册制推出之前收获不菲的壳价值,可谓一举数得
2015年12月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监管层针对一些公司上市未满三年便卖壳重组加强了监管。笔者认为,仅此还远远不够,应全面禁止借壳上市。
按照《解答》,截至重组预案公告时、上市时间不满三年的公司进行借壳重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情况、上市后的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监管很容易规避,上市公司借壳预案完全可拖延几日或几月披露,就无需遵循《解答》要求。
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较小,而借壳可以装下的新资产又可以上不封顶,这导致中小板成为热门借壳对象;此前中小板有些公司上市未满三年就卖壳,还有不少企业上市刚刚超过三年就筹备借壳。例如前阵子涨势最为疯狂的世纪游轮,该公司2011年刚上市,2015年10月30日晚发布重組方案,拟以29.58元/股的价格发行4.43亿股、作价130.9亿元购买巨人网络100%股权,同时拟以29.58元的价格发行股份1.69亿股,募集配套资金50亿元。
当初成立中小板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多增加一个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其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