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6-03-19 09:19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遗失农垦户口

职工信箱

对“上下班途中”遭遇工伤的该如何界定

问:辽宁葫芦岛市王勇

《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问题,请问是否有明确规定?

答:

有。

文件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户口遗失后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该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问:甘肃武威市陆然

我父亲因户口遗失成了无户口人员,请问他该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答:

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Tips

陕西安康市郭举民注意:

对于农民工工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辽宁沈阳市李晓松注意:

根据劳社部发〔2006〕24号规定,煤矿安检人员

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河南许昌市王维维注意:

经查,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农垦单位职工纳入社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问:黑龙江鹤岗市张正祥

听说国家要求农垦单位职工子女也要纳入社会保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中央直属垦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问:山东招远市苏星

我在企业工作,请问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猜你喜欢
遗失农垦户口
没有遗失的日记本
体验休闲采摘 感受农垦文化
遗失的灵魂
给失管无名道路上“户口”
遗失的鱼鳞
点“土”成金 农垦改革
户口
八类“黑户”可登记户口
遗失的爱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