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传莉,李 怡(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初论
冷传莉,李怡(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法律生态化具有规制生态环境问题、满足顶层设计要求、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生态保障不足的重要功能。该理论在生态价值保障的紧迫要求、缺陷完善和理论实践3个方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相契合,为其指明了生态化这一重要制度发展方向,进而在考察海域使用权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利变动等进行生态化的规范或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海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平衡。
关键词:海洋生态保护;海域使用权;法律生态化
李 怡(1991-),女,四川成都人,贵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律生态化是二十世纪中期以来重要的法律发展理论之一,其能够回应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要求。海域作为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自然资源,承载了重要的生态价值,但在其开发过程中也存在着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目前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对此缺乏具体规范。法律生态化理论在迎合海域使用权行使的生态化规制需求的同时,也满足海域的生态价值保障要求,并最终成为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
法律生态化理论肇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西方国家,是环境伦理观念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变革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在法学上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