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补例*

2016-03-20 12:38:17
古籍研究 2016年1期

王 诚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古书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补例*

王 诚

一、 读为“设”的“埶”讹作“执”

二、 “执”讹作“埶”误改为“设”

《淮南子·兵略训》:是故为麋鹿者,则可以罝罘设也,为鱼鳖者,则可以网罟取也,为鸿鹄者,则可以矰缴加也,唯无形者,无可奈也。是故圣人藏于无原,故其情不可得而观;运于无形,故其陈不可得而经。*郭永秉:《以简帛古籍用字方法校读古书札记》,《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五辑),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第463页。

郭永秉先生把该例和《管子·四时》“令禁罝设禽兽,毋杀飞鸟”联系起来看,这是很对的,但他说“矰缴可加而‘为鸿鹄者’不可加”,从而认为《管子》和《淮南子》中两个“设”字也许不一定是“执”字之误,只是为求行文整齐或简洁,临时赋予“设”字一种特殊的用法。我们认为,从上古文献用例来看,矰缴所加的对象或宾语正是飞禽。如《战国策·楚策四》:

“加”的宾语为“归雁”,也就是微缴所加的对象。再回到上举《淮南子》的例子,高诱注:“麋鹿有兵*马宗霍《淮南旧注参正》云:“以下文‘鱼鳖之兵’‘鸿鹄之兵’例之,则此注文‘麋鹿有兵’似当作‘麋鹿之兵’。”,而不能以斗,无术之军也。”“鱼鳖之兵,散而不集。”“鸿鹄之兵,高而无被。”据此,“为麋鹿者”谓像麋鹿那样没有战斗力的军队,“为鱼鳖者”谓像鱼鳖那样散漫松懈的军队,“为鸿鹄者”谓像鸿鹄那样高傲轻敌的军队。都是用动物来比喻军队。因此,“以网罟”是“取”的状语,“取”的宾语则是“为鱼鳖者”,同理,“以矰缴”是“加”的状语,“加”宾语则是“为鸿鹄者”,平行地来看,“设”的宾语正应是“为麋鹿者”,而不是“罝罘”,所以该例“设”读为“执”显然是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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