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宇
适应新要求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
■黄正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计监督列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八项监督制度之一,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上这些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些重要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作出了具体要求,要落实好新要求重点应把握:一个原则、两项基本制度、三个注重、四个关注、五个探索、六个责任。
一个原则: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原则。
两项基本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