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水
我看“审计全覆盖”
■郭长水

2015年12月28日,“首席审计官”网站登出“刘家义答问: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如何制度化、长效化?”的报道,反映12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的专题询问。询问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审计部门如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等问题,刘家义审计长进行了全面、深入、透彻的说明。最后,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的冯淑萍委员,提出了“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实现全覆盖”的意见和建议。
看到这则报道,感触较多,一是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审计监督作为八大监督之一,列入到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并深入阐述了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办发〔2015〕58号)等文件中,专门规定加强审计工作内容,它们在审计事业发展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位曾经多年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深感审计工作的光荣和欣慰!二是,随着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加强,审计工作所肩负的期望和责任也在提升,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期望过高、误解和错误认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