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宁 龚廷泰 祭彦加 文晓明 王惠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基本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建设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因此,进一步推进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江苏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1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提出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江苏省司法厅推动和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推进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以苏南地区为代表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模式,苏中地区为代表的“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模式和苏北地区为代表的“村村法律顾问”模式。2013年8月,江苏省司法厅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服务顾问为延伸的服务网络,构建12348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