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隆基

人情的中国社会中,有许多人得了便宜,也有不少人到处碰壁,人情社会到底弊大还是利大?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何一“人”。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限(与不认识的人,又当别论)。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淡薄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可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隋设计, “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